听证的主要步骤(浅析基层人民检察院如何做好公开听证工作)
一、听证: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法律程序。一项安排或处置须经相关者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才能设定和实施的制度。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指行政机关在做...
一、听证:
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法律程序。一项安排或处置须经相关者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才能设定和实施的制度。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听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法制国家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共同的、同时也是极其重要的制度。听证制度的发展顺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也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
中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二、听证的主要步骤:
行政立法听证的主要步骤:
(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
(二)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
三、听证范围:
1.立法的听证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2.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
中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税务行政机关对处罚相对人的罚款金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达到2000元以上,组织达到1万元以上,处罚相对人都可以依法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
第一步就是双方陈述,然后身边,第二部就是根据陈述以及相关资料做出决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问题,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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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人民检察院如何做好公开听证工作
公开听证工作是最高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从解决好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更多需求的层面作出的重要部署。检察听证制度改变了检察机关以书面审查为主的传统办案模式,主动邀请第三方加入司法活动,是一项制度层面的创新和再完善,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自身监督和检察监督的重要抓手,是保证办案质量、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基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与全面推开、应听尽听、规范听证的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与检察机关的整体办案量也有差距,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落实到位,从更长远、更高站位,把听证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常态化工作自觉抓好。
公开听证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性
一是能够更好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检察院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可以充分保障公民和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体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二是能够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公开听证能够促进检察人员改变以往单纯依靠书面审查、就案办案的传统办案模式,在听证过程中进行证据交换、调查核实,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客观、中立的意见,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
三是能够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听证是为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当前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公开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公开听证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公开听证制度的作用。有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并未完全认清公开听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而是模式化的照搬,采取完成任务的心态开展工作。如:在公开听证案件的选取上,不是选取争议较大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而是选取争议不大、矛盾容易化解的案件;在听证员的确定上,随意性大,不能结合具体案情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职责权限的人员担任听证员。
二是参与听证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在有受害人的案件中,受害一方对于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无法理解,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甚至对检察院的工作产生了质疑;另一方面有些案件的胜诉一方认为自己的案件即将胜诉,不愿意参加公开听证,甚至认为会对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从而存在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了听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公开听证各项准备工作不到位。一些案件承办人在开展公开听证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外,同时还受制于习惯思维的影响,在听证工作的前期准备上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如:听证程序不规范,不提前与听证员沟通,听证员到听证现场才开始了解案情,导致人民监督员仅作为旁听人员列席,不参与听证员提问、评议等环节,也未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发表意见,没有完全行使其职责,严重影响听证效果。
基层人民检察院如何做好公开听证工作
基层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树立“能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的工作导向,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公开听证工作在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方面的重要意义。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转变工作理念。基层人民检察院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期待,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转变执法理念,真正把中央、省、市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同时要坚持把公开听证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进一步拓宽公开听证案件范围,做到能听证尽听证,充分体现司法温度,彰显检察为民情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一方面要将公开听证工作纳入基层院检察工作总体布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听证程序,充分做好听证前准备、听证中广泛听取意见、听证后落实反馈三个阶段的工作,推动公开听证实效化。另一方面要坚持院领导带头办理检察听证案件,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审查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要注重公开听证的实施效果,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充分做好公开听证前、中、后三个阶段的工作,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取得实效。第一,在公开听证前,检察官要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研判案件,向当事人详细解释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的实际意义和听证结论的效力,并针对案件内容制定听证会方案,确定听证会主要内容,充分预测评估案件争议焦点,特别是针对突发情况做好应对预案,确保能够掌控听证会议现场局面。第二,在公开听证过程中,通过事实调查、质证辩论、听证员提问、听证评议、总结讲评等环节,进一步让当事人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和抗辩意见、检察官详细释法说理、听证员客观中立进行评议,全面展现办案过程,辩明事实、讲清道理,消除疑虑。第三,在案件经公开听证后,就听证员观点和证据进行梳理,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及时提出监督处理意见,做好听证结果的运用。
四是突出工作重点。要注重公开听证案件审核把关,重点围绕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各类案件组织开展听证,避免形式化。同时要组建专业听证人员库,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筛选匹配专业的听证人员,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基层组织代表等人员参与公开听证全过程,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释法说理,竭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提升司法决策透明度。在听证过程中,要充分阐释事实、证据、法律,让当事人知晓办案程序和法律依据,增加办案的透明度,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五是强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渠道加大公开听证宣传力度,彰显法律刚性,体现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媒体参加公开听证会,以多样化的方式让检察办案和检察工作接受更多群众的监督,从而进一步改进工作。通过内外联动不断强化公开听证宣传工作,着力向社会公众传达检察力度、温度,提升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
六是促进公开听证常态化。第一,在每一次公开听证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和先进经验的示范作用。第二,结合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公开听证工作计划,定期通报总结复盘公开听证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高公开听证工作水平。第三,加强教育培训,引导检察官树立证据意识、审查意识、监督意识,主动自觉开展听证,可以组织集体观摩、模拟听证会等,提升驾驭公开听证会复杂局面的能力。
综上,公开听证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有效举措,能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案件审查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让执法办案更加透明。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落实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完善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开听证工作的便民性、规范性、有效性,通过案件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让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力推检察公开听证成为检察工作新常态,让听证成为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充分彰显检察机关的担当与作为。
作者:贾欢 李艺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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