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罪的形式有哪些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追诉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条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转移本息:公司的发起人、管理人员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将公司资金或财产转移到其他账户或用于其他用途,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2.溢缴本息:公司的发起人通过虚假的手段,使公司多付或者少收company资金,从而实现抽逃出资的行为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条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转移本息:公司的发起人、管理人员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将公司资金或财产转移到其他账户或用于其他用途,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2.溢缴本息:公司的发起人通过虚假的手段,使公...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抽逃出资罪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条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转移本息:公司的发起人、管理人员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将公司资金或财产转移到其他账户或用于其他用途,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2.溢缴本息:公司的发起人通过虚假的手段,使公司多付或者少收company资金,从而实现抽逃出资的行为 3.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除上述两种形式外,还包括任何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例如未经批准将资金用于非法投资或挪用公款等 这些行为不仅会破坏公司的财务结构和正常运作,还可能危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法律明令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条:公司发起人、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中,私自动用资金、抽取本息或者以其他方法损害公司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是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三是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四是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五是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六是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七是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