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抗辩权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呢
债权债务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反驳对方主张的权利具体形式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义务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先履行;债务不明确抗辩权,债权人的主张内容不明确时,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时间优先原则,对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清偿顺序;物权抗辩,如所有权、用益权等;无过错责任,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
债权债务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反驳对方主张的权利具体形式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义务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先履行;债务不明确抗辩权,债权人的主张内容不明确时,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时间优先原则,对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清偿顺序;物权抗辩,...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债务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反驳对方主张的权利具体形式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义务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先履行;债务不明确抗辩权,债权人的主张内容不明确时,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时间优先原则,对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清偿顺序;物权抗辩,如所有权、用益权等;无过错责任,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恶意占有抗辩,债权人恶意占有情况下拒绝履行;诉讼时效抗辩,超过法律规定时间提出主张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同时履行按照合同约定需要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其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其债务不明确抗辩权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明确债权人的主张内容不明确时,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时间优先原则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对多个债权人清偿顺序物权抗辩在第九条及以下规定所有权、用益权等在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无过错责任如不可抗力减轻或免除责任恶意占有抗辩适用于债权人处于恶意占有情况,拒绝履行在诉讼时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超过时效期间提出主张的抗辩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怎么行使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以法定理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次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次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