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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使用保险费作为留置权担保 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留置权只能设定在动产上,而保险费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或价款,不符合留置权的设定条件因此,不能使用保险费作为留置权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留置权不得设定在债务人将来取得的动产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留置权只能设定在动产上,而保险费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或价款,不符合留置权的设定条件因此,不能使用保险费作为留置权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留置权不得设定在债务人将来取得的动产...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能否使用保险费作为留置权担保 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能否使用保险费作为留置权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留置权只能设定在动产上,而保险费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或价款,不符合留置权的设定条件
因此,不能使用保险费作为留置权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留置权不得设定在债务人将来取得的动产上

能否使用保险费作为留置权担保 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能否使用保险费作为留置权担保》相关阅读

担保债权是否能够作为保证担保

不得用债权作为担保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以下五种:质押、抵押、保证、定金和留置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一)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权利质押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三)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留置
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能否使用保险费作为留置权担保 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由此可知,股东用于作价出资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
因为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将财产的产权转移给其出资的公司,而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其产权一般不能对外转让,自然也就不能作价出资
例如股东以房产作价出资,但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此时,如果不涂销抵押登记,房产无法过户到公司名下,也就无法完成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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