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向谁起诉?如何选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哪些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和实行专属管辖的案件,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可以由被...
哪些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和实行专属管辖的案件,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以下情况确定管辖的原则:
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案件被告管辖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1、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2、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3、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1)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2)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3)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4)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5)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5、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6、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查。
从上面蓝箭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蓝箭律师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些案件的纠纷处理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避免发生一些意外,导致诉讼失败,如果对此有什么不清楚的,也可以直接委托相应的律师帮忙解决,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大家可以直接致电蓝箭律师网咨询。
哪些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拓展阅读
向谁起诉?如何选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准备好起诉材料后,下一个该思考的问题就是应该去哪一个法院起诉?
据统计,截止2021年10月1日,我国共有3537家法院,其中,最高法院1家,高级法院33家,中级法院416家,基层法院3087家。当然,并不是向任意一家法院提起诉讼都可以的,而是只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才能正常进入审理程序。因此,为避免案件出现“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情况,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
壹 | 分清法院层级,确定受理级别
我国的法院在体系分为四级,从上到下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不同层级的人民法院受理不同的民事案件。大部分民事案件需要向当事人行政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即可,但对于重大涉外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与仲裁相关的案件则需要向行政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很少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贰 | 分清案件类型,确定备选法院
在确定受理法院的级别后,需要从同一级别的法院中进一步选择出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我国,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于是便产生了很多例外情况,包括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事实所在地法院管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法院管辖,更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有特定法院管辖。下图详细罗列了现行法律中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管辖规定,在提起诉讼之前可以对照查看。
在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当先行区分案件的类型,之后再进一步确定案件的管辖依据和管辖法院。
根据管辖确定规则,有时能够找到多个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向既有利于案件审理,又不会过多产生诉讼成本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叁 | 提起管辖异议,维护自身权益
当然,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也可以通过上述途径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案件进行抗辩。如果经核对发现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则应当及时提出管辖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超过该期间没有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则视为对受理法院管辖权的认可,后期再想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对于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还有很多,包括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等。同时,近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种通过转让债权来变更受理法院的行为,该行为可能会因严重冲击法院的管辖秩序而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实践中应当谨慎使用。案件管辖是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第一步,选择准确、恰当地管辖法院,对后期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选择具有管辖权法院的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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