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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医疗事故,处理流程+诉讼证据,一文讲清)

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

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更多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医疗事故,处理流程+诉讼证据,一文讲清)

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否属医疗事故。二、属几级医疗事故。三、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

第三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本市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倍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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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拓展阅读

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医疗事故,处理流程+诉讼证据,一文讲清)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诉讼证据,一文讲清

生、老、病、死,是人必然要经历的过程。

其中生、病、死,可能都是在医院度过的,是开始,也是结束。

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

处理流程是什么?

如果没办法处理,医疗诉讼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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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医疗事故,处理流程+诉讼证据,一文讲清)

一、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一)协商

1、发生医疗纠纷;

2、向医疗机构投诉;

3、复印封存病历;

4、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5、医疗事故鉴定;

6、如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7、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8、如不服,行政复议。

(二)诉讼

1、发生医疗纠纷;

2、向医疗机构投诉;

3、复印封存病历;

4、提起诉讼;

5、第一次开庭;

6、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7、如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8、司法鉴定;

9、再次开庭;

10、判决;

11、如不服,上诉。

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医疗事故,处理流程+诉讼证据,一文讲清)

二、医疗官司,收集哪些证据?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指案件当事人就案件相关事实向法院做出的陈述。

但是,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当事人陈述很难直接证明事实。

2、书证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有:

挂号单、门诊病历、化验单、报告单、影像学资料、处方单、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门诊收费单据、住院收费单据、误工损失证明、完税证明、护理费发票、交通费用单据等。

3、物证

物证,指以物品的存在、形状、特征、质量、规格等来证明诊疗护理活动的一部分或全部事实的物品,例如:

输液、服药、输血、注射等活动引起不良后果所产生的纠纷中,残留药液、注射器、残留药品、输血抽血的器械。

4、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指以电子、电磁、光学等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信息,例如: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

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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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指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以固定图文及电子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

医院走廊、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里的录音。录音多为在与医生等人员的谈话录音。

6、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指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人或单位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做出的陈述,例如:

同病房病友的证言、同时做检查病人的证言、在现场的旁观人员的证言等,还包括报警后警察出具的证言。

需要注意的是,患方提交给法院的证人证言,需要做好证人出庭的准备。

证人出庭是为了接受裁判人员及各方当事人的询问,这种询问也就是一个对证据材料的质证过程。

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材料,才可能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信。

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指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运用相关技术、技能及设备,对一些专业问题做出的技术性判断。例如:

尸检报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治疗费用关联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误工期鉴定、营养期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残疾器具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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