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鱼被罚50万,价格欺诈行为怎么认定(“天价鱼”事件 明码标价并不等于明码实价)
【事件经过】4月26日,广西“桂林天价鱼”事件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此事为价格欺诈行为,涉事餐馆被吊销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被处以50万元罚款。4月...
【事件经过】
4月26日,广西“桂林天价鱼”事件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此事为价格欺诈行为,涉事餐馆被吊销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被处以50万元罚款。
4月20日,桂林当地媒体报道称,游客王女士一行人在位于桂林两江四湖景区的一家啤酒鱼餐馆用餐,点菜时,王女士的朋友跟着餐馆的人去称鱼,店员推荐了一种鱼,说味道很好,“结果我们还没说要,也不知道价格时,店员就把鱼捞了出来,摔死了。”最后,餐馆把娃娃鱼做好端上桌。
事后王女士才得知,这种鱼是娃娃鱼,单价每斤1500元,而摔死的鱼共重3斤3两,总价为5000元。王女士一行人拒绝付账,直接打电话报警,后经警方调解,王女士在结账1500元后离店。
而餐馆老板在事后解释称,王女士他们要的是娃娃鱼,价格本来就贵,而且点鱼之前已经和对方谈好价格了,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法律解读】
通常情况下,价格欺诈中的经营者包括从事消费品零售业务的贸易公司或者通过商场等进行产品零售的生产型企业、贸易公司等,因此,“价格欺诈行为”的了解对于贸易公司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种标价行为或价格手段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1、虚假标价。
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
2、两套价格。
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欺骗性标价。
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5、虚假折价。
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6、对处理品不标价。
即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即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类似的宣传时,其赠品却与原来的产品不一致,质量或数量存在缩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甚至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赠品。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虚构比较价格。
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2、价质不符。
即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13、谎称“政府定价”。
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实际上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范围,标价签上的“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等字样,仅表明物价部门负责对其标价形式进行监管,而不表示政府机构参与定价。
经营者如有上述价格欺诈行为的,需要承担如下诸多法律责任:如:
1、行政责任: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侵权责任:
除了受到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之外,还有可能被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起诉和要求“退一赔一”的索赔,而且如果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其他经营者甚至可以追究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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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鱼”事件 明码标价并不等于明码实价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春节假期,一则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又火了! “吃了3种鱼,竟然1万多!”江苏常州陈先生称,大年初二在导游带领下在哈尔滨的北岸野生鱼村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鳇鱼售价398元一斤,结账时因“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致伤。对游客的曝光,餐厅高举“明码实价”的抗辩大旗。
对于北岸野生鱼村的消费水平,作者查询了一下大众点评网站,曾经在这家鱼村吃鱼的消费者最有发言权,并且很多网友给出了点评:
消费者的点评包括:“真的吓死宝宝了……一顿饭吃了一万啊”,“被黑车带过去,千万不要听任何司机和导游给你推荐的东西,这些人都是一伙的,进店坑你没商量”……可见有很多顾客曾经被宰过。
宰客早已经不是新闻,早在2008年青岛新闻网曾报道,某日照游客在露天烧烤摊被宰,结账加起来有18000元。摊主称烧烤不是按串而是按每片肉15到20元结。
还有2012年发生在海南三亚宰客事件。1月28日,有微博用户称在三亚坐出租车,司机推荐了一家海鲜餐馆,其在此就餐,3个菜被宰近4000元。
2015年国庆假期中,青岛曝出“一只虾38元”宰客新闻,在社交媒体曝光后被青岛市北区物价局罚款9万元。
餐饮行业正是宰客的重灾区, “三亚宰客事件”发生之后曾经有媒体展开在线调查,结果显示有48.5%的人有过数次被宰经历,有44.16%的人偶尔被宰过,基本没被宰过的人只有7.35%。
对于频发的宰客事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章第32条与33条规定:工商部门应当保护消费者权益,且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
“明码标价”是一种公开的标示,人们就餐的酒店菜单、贴在墙上的价格表都是一种展示;而我们去菜市场、批发市场购物,则经常与商贩们讨价还价,顾客经常会说“给了实价”,所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对于什么是“明码标价”,2001年1月1日,经国家发改委同意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确了“明码标价”的定义。 “明码标价”的定义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是向消费者公布商品价格和服务的一种方式,具体有卡片标价、挂牌标价、实物标价等形式,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型号、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同时,还明确了本规定“所称应当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对于这次的宰客事件的发生地点北岸野生鱼村,涉事店铺内价目表已经实行明码标价:鳖花鱼368元/斤,虫虫鱼328元/斤,雅罗鱼298398元/斤。价目表上共标有25种鱼类价格,除小江鲤等共4种鱼88元/斤、98元/斤外,其它鱼均为百元以上。其中,鳇鱼价格最贵,398元/斤,雅罗鱼、鳡条鱼价格也与网帖内容相符,泥鳅则为198元/斤。当询问为何如此高价时,服务员未作答,只称是明码标价。
北岸野生鱼村已经进行了明码标价,但明码标价不一定是“实价”。什么是“实价”?“实价”更是一种主观的感受,每个人的心里确实各自有杆称,因个人的主观感受、每个人的购买力不同而有偏差。公允一点讲,“实价”应是商家所付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和法定税收的结果。从商品、服务的质量、商标的信誉和知名度等多个方面综合考察可以发现,价格是可以计算和比较的。从这个角度计算和比较之后得出的价格,才叫真正的“明码实价”。
虽然商家实施了“明码标价”,但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还是要打个问号,诚信经营应该包括公平计量、如实提示消费风险等。
“明码实价”是在“明码标价”基础上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提法,突出价格的“实”。实,代表真实、实在,表示商品或服务本身的合理价值,消费者并不自愿地、无可奈何地接受某一价格,绝对不代表价格的“实在”和公平公正。因为双方掌握的包括价格信息在内的商品信息、经营信息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先天就处于绝对劣势一方。在信息不公平、地位不平等的条件下,商家要突出自己的“明码”和“实价”,就要摸着诚信的良心出牌。
对于这次的消费,陈先生作为消费者并不能掌握鳇鱼养殖成本、商家利润等相关信息,从这个角度来说,价格是否合理就只能看商家是否具有诚信、良心。
假期旅游已经成为中国百姓的常态,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以及在旅途中有个愉快的心情,小编综合了一些宰客套路,捂紧钱包的同时防止被宰。一些景点的宰客套路主要有:偷梁换柱、异名标注、缺斤少两、强买强卖、不明码标价等招数。
游客徐先生和朋友到景区旅游,游玩至傍晚肚子饿,便向筹备景区活动的志愿者打听在哪家大排档吃东西实惠。志愿者告诉他们,中午刚刚在一家大排档点了一盆海鲜粥,价格60元,分量比较足。徐先生便欣然前往这家大排档,但没看到价目牌。他点了一盆海鲜粥,这时该店老板开价为120元。徐先生疑惑地说:“今天中午吃才60元一盆呀,怎么现在翻倍了?”该店老板见状,迟疑了一下回答说:“哦,这样啊,那就60元吧。”点餐完毕后,徐先生庆幸地对友人说:“还好先问清楚了价格,不然肯定被宰。”
一名外地游客在海鲜大排档点餐,发现“同店不同价”。游客点了濑尿虾,老板告知为38元/斤;然而,当游客想挑选鱼缸内的濑尿虾时,老板则说缸内的濑尿虾68元/斤。出现此类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店家所用海鲜食材新鲜度不同。比如,在店外所点的38元/斤濑尿虾是冰冻过的死虾,而68元/斤的则是活的新鲜虾,所以价格差异才这么大。
用死鱼代替活鱼。有游客曾看到海鲜店里上演的一场“狸猫换太子”把戏。游客点了活鱼,并且确认斤两后等上菜,这时商家把活鱼换成了冰冻的死鱼。
网友“麦克章鱼”曾到北海银滩一家海鲜大排档就餐,发现一些普通螺类标注为“皇帝螺”、普通鲍鱼说成“美人鲍”。据悉,这类骗局专骗不熟悉海产品的外地人。这些被取了好听名字的海产品,价格翻了好几倍。
有一些旅游景点的酒店在秤上动过手脚。不少海鲜餐饮店使用八两秤,甚至有黑心商家使用六两秤。
一些海鲜餐馆故意挡住标价牌,然后利用游客不熟悉海鲜价格行情的特点随意叫价,导致海鲜价格虚高。也有部分饭店或餐馆利用口音问题,混淆概念,导致消费者认为花钱自己买了一斤,实际却只买了一份或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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