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的税收如何筹划(必看!财税实务 | 房地产企业的8大税收筹划方向)
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纳...
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决定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
(二)设立销售公司以减轻税负
一些房地产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此法。下面将通过一简化案例来说明。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如果开发商采用的价格有两种:1、可供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以14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税,净赚233.04万元。2、若以15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为28.48%,应纳99.7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净赚232.75万元。如果开发商将销售部门独立出来,设立一个房屋销售公司,房屋开发公司将住房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开发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小于20%免纳土地增值税。当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1500×5%×(1+7%+3%)=82.5万元,从利益集团看,可获得250万元的利润,比筹划前增加17.25万元。
(三)利用借款利息,确定合适的利息扣除方式
1.房地产开发完工前。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此时发生的为开发房地产产生的借款,可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并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基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加计20%的扣除,加大了扣除项目金额,从而增加企业净收益。
2.房地产开发完工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的成本)×5%以内;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据此,若企业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占的比例较大,应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将利息费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反之,若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则不必,可利用另外一种方法。
(四)利用建房方式进行筹划
1.代建房屋的筹划点。若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符合代建房的条件,其收入可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缴营业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若企业不符合代建房条件,不论双方如何签定协议,也不论其财务会计帐务如何核算,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如:全部结算收入为1000万元,代建手续费330万元,不符合“代建房”要求则应纳营业税1000×50%=50万元:若符合则应纳营业税330×5%=16.5万元。
2.合作建房的筹划点。税法规定,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企业应用足用好这一优惠政策。
随着装修费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递增,若企业与购房者签定合同时稍加交通则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产公司事先设立一家装修公司,同时与客户签定两份合同:一份房屋销售合同,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则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份合同不用交纳土地增值税,税基和税率减少,从而减轻了税负。
(五)销售与装修分开,分散经营收入
随着装修费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递增,若企业与购房者签定合同时稍加变通则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产公司事先设立一家装修公司,同时与客户签定两份合同:一份房屋销售合同,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则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份合同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税基和税率减少,从而减轻了税负。
(六)土地使用权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拥有土地使用权,获取、使用土地使用权主要涉及房产税(涉外企业是房地产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都有进行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仅以营业税为例,用足用好税收倾斜政策便可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将农业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七)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变“购房屋、送空调”为“销售带空调的房屋”。因为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销售带空调的房屋把空调价值加到了房屋价值里面,看似简单的文字游戏,对纳税却有很大的差别,由于房屋和空调不可分割只需要按房屋价格缴纳营业税,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不要约定空调是赠送的,但是可以约定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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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财税实务 | 房地产企业的8大税收筹划方向
近些年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就行业特点而言,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本身具有复杂性,需要房地产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
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周期长,并且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也需要考虑诸多税种的影响,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的印花税等。
税收筹划则是指企业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企业的一系列经营活动做安排与筹划,达到降税负的目的,对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意义重大,值得关注。
房地产行业与国家财政挂钩的费用,主要有两项:一是土地出让金,二是与房地产有直接关系的税。
目前来看,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2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8.4万亿,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84%。
不过,从长远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放缓,新房成交逐步萎缩,未来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势必也会随之减轻。
那么,与房地产行业有关的税费,将成为财政要抓的重点。与房地产有直接关系的税,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中,土地增值税是最主要的税费。
房地产企业该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些筹划思路。
利用土地临界点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话,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的标准为: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 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各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浮动。
因此,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进行出售的话,如果增值额略超20%这一临界点,就应当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以达到免税标准。
增加可扣除的项目
上一条说到,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如果企业的增值率超过20%临界点较多的话,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利用不同的利息扣除方式
虽然现行政策限制贷款流入房地产,但只要是房地产开发,就肯定会涉及到大量贷款。关于利息支出的扣除,我国税法规定了一些限制。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也就是说,要么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要么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限度内据实扣除;要么与其他费用一起,按税法规定在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扣除。
这两种不同的扣除方式,给了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说,所发生的能够扣除的利息支出占税法规定的开发成本的比例,如果超过5%,则提供证明比较有利;如果没有超过5%,则不提供证明比较有利。
政府代收费用的处理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企业是否将该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对于企业的增值额不会产生影响, 但是会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总成本,也就会影响房地产的增值率,进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数额。
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137号)。
除了这些法定的政策以外,还有很多政策性的减免。
开发多处房地产时的核算方式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以分别核算,也可以合并核算。这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费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大一些。但如果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别计算增值额的收益会更大。
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降低税率
房地产销售所负担的税收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而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进税率,即房地产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
因此,如果有可能分解房地产销售的价格,从而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则房地产销售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就可以大大降低。
由于很多房地产在出售时已经进行了简单装修,因此,可以从简单装修上做文章,将其作为单独的业务独立核算,以降低所适用的税率。
.转换房产税计税方式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两种方式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有时候存在很大差异。企业可以适当将出租业务转变为承包业务,从而避免采用依照租金计算房产税的方式。
来源:今日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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