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期间(诉讼中的“期间”,你真的懂吗?)
什么是期间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1、法定期间所谓法定期间,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法定期间通常因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而开始,以法律规定的时间而结束,因此...
什么是期间
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1、法定期间
所谓法定期间,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法定期间通常因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而开始,以法律规定的时间而结束,因此法定期间原则上为不变期间,法院不得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变更,但法律明文规定的允许变动的除外。
2、指定期间
所谓指定期间,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依职权指定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指定期间因为是根据情况和需要的不同,法院依职权临时确定的,而且确定后如有特殊情况还可以重新指定,所以指定期间是一种可变期间。但“可变”并不意味着任意改变,应当维护指定期间的确定性、严肃性。
刑诉法规定的期间的意义
1、有利于增强公安司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做到及时、准确、合法地处理案件,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2、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以拘代侦、以捕代罚、久押不决等违法现象发生。
3、有利于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保证他们能够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义务,免遭讼累。
4、有利于加强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
除了规定了期间的计算还规定了传票和其他相关诉讼文件的送达,不过刑诉法规定的期间的主要是法定的期间,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指定的期间,依法按照期间的规定可以提高办事办案的效率,有利于对犯罪分子的及时惩治和对受害人员的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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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期间拓展阅读
诉讼中的“期间”,你真的懂吗?
一、期间计算
1、期间以时、日、月、年为计算单位。
2、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期间,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二、期间分类
1、法定期间
1.1绝对不可变:如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再审的期间等。
1.2相对不可变:比如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
2、指定期间
指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指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
3、约定期间
是指根据法律或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约定机制,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受诉人民法院认可的诉讼期间。
三、期间耽误
1.法定情形: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
2.当事人申请补救;
3.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
4.法院最后决定是否准许。
四、常见重要期间
1、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答辩状(15日内);管辖权异议。
2、举证期限届满前:举证(一审不少于15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文书提出命令,可以申请鉴定。
3、首次开庭前:提出存在仲裁协议。
4、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有独三参加诉讼,申请回避,申请撤销自认。
5、判决宣告前:撤回起诉(一审判决宣告前),撤回上诉(二审判决宣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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