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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哪几种类型(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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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哪几种类型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更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哪几种类型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哪几种类型(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比如说,11周岁的小孩,花了3000元买了个电脑,这种购买行为明显与11周岁孩子的认知能力不否,如果该买卖合同想生效,必须得到孩子监护人的同意,在孩子监护人同意之前,该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相关法律可参考: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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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哪几种类型拓展阅读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哪几种类型(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一、 类型: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

该种行为若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若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在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追认前,该行为就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2、 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若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则该行为自治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此时相对方可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在被代理人决定是否追认前,该行为就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3、 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方所为的处分他人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此时已取得处分权的,则该行为有效。若权利人不追认,无处分权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在权利人决定是否追认前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前,该行为就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4、 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

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就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向第三方转让债务,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而转让其债务的,该转让行为在债权人表态前,该行为就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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