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计生条例实施中具体若干问题的解析)
一、办证条件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二、生育证申请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办证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办证费用:工本费5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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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拓展阅读
安徽省计生条例实施中具体若干问题的解析
一、假期是否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不包含休息日、国家法定休假日。
也就是说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六日也是算在内的,但是法定节假日是不算在内的,而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六日、法定节假日均不算在内。
二、育儿假按照周年计算还是自然年计算?
根据安徽省的意见,育儿假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即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并且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
三、育儿假是否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当年未休完的育儿假是否可以结转到下一年?
因为安徽省的休假周期领先于全国,全国大部分地区均规定子女0~3周岁夫妻享受育儿假,但是安徽省规定子女0~6周岁期间夫妻享受育儿假,所以如果育儿假的期限再根据子女数量叠加的话,企业承担的用工成本太大,估计是为了保持平衡,故安徽省规定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至于育儿假当年未休完的是否能够结转到下一年,安徽省规定育儿假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
四、男方护理假是否按照子女数量予以叠加享受?
男方的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
四、假期是一次性休完还是分次享受?
婚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
产假:原则上连续使用
但是个人认为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用工需求,与员工协商确定休假方式是一次性休完还是分次享受。
五、新条例实施后假期如何衔接问题?
因为安徽省新条例对原条例就存在的婚假、男方护理假期限做了改变,所以存在新旧条例衔接问题,根据安徽省规定,2022年1月1日之前,按原《条例》已休完婚假、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未休完婚假、男方护理假的,可以按新《条例》规定的假期顺延休假。至于育儿假与独生子女护理假属于新增假期,所以是新条例实施后满足条件的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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