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计生条例实施中具体若干问题的解析)

一、办证条件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二、生育证申请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办证条件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二、生育证申请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更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计生条例实施中具体若干问题的解析)

一、办证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办证费用:工本费5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述内容来源于蓝箭律师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蓝箭律师网律师。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拓展阅读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计生条例实施中具体若干问题的解析)

安徽省计生条例实施中具体若干问题的解析

一、假期是否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不包含休息日、国家法定休假日。

也就是说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六日也是算在内的,但是法定节假日是不算在内的,而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六日、法定节假日均不算在内。

二、育儿假按照周年计算还是自然年计算?

根据安徽省的意见,育儿假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即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并且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

三、育儿假是否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当年未休完的育儿假是否可以结转到下一年?

因为安徽省的休假周期领先于全国,全国大部分地区均规定子女0~3周岁夫妻享受育儿假,但是安徽省规定子女0~6周岁期间夫妻享受育儿假,所以如果育儿假的期限再根据子女数量叠加的话,企业承担的用工成本太大,估计是为了保持平衡,故安徽省规定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至于育儿假当年未休完的是否能够结转到下一年,安徽省规定育儿假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

四、男方护理假是否按照子女数量予以叠加享受?

男方的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

四、假期是一次性休完还是分次享受?

婚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

产假:原则上连续使用

但是个人认为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用工需求,与员工协商确定休假方式是一次性休完还是分次享受。

五、新条例实施后假期如何衔接问题?

因为安徽省新条例对原条例就存在的婚假、男方护理假期限做了改变,所以存在新旧条例衔接问题,根据安徽省规定,2022年1月1日之前,按原《条例》已休完婚假、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未休完婚假、男方护理假的可以按新《条例》规定的假期顺延休假。至于育儿假与独生子女护理假属于新增假期,所以是新条例实施后满足条件的才享受。


以上就是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计生条例实施中具体若干问题的解析)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