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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有哪些新特征(证券法全文来了!全面推行注册制,证监会盘点10项制度改革)

证券法的新修改,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来说,可谓是吐故纳新,治标治本,其中更有五处新意格外引人关注。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为投资者的“保护伞” 近年来一...

证券法的新修改,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来说,可谓是吐故纳新,治标治本,其中更有五处新意格外引人关注。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更多新证券法有哪些新特征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新证券法有哪些新特征(证券法全文来了!全面推行注册制,证监会盘点10项制度改革)

证券法的新修改,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来说,可谓是吐故纳新,治标治本,其中更有五处新意格外引人关注。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为投资者的“保护伞”

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

修改后的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从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机制,这将对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而令人关注的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目前已经付诸于具体实践。经过多个部门的周密筹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9月29日正式开业。

据基金公司的负责人介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股市黑嘴”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业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兴起。它们为繁荣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服务起到不错的促进作用。而众多股民对证券市场缺乏了解的渠道、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缺乏透彻的了解,决定了市场对投资咨询业的需求。

不过,其中也有不少害群之马。有些机构或股评人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与庄家联手操纵股市,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这些股评人也被称之为“股市黑嘴”。

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中,虽然也禁止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但缺乏相关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有此类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突破“单边市”的法律障碍

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

修改后的证券法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调整为中国股市日后的发展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间。

中国股市建立15年以来,股市交易一直是单边“做多”机制,是典型的“单边市”。也就是说,市场只有涨,投资者才能赚钱。近年来,建议证券交易除现货交易外还允许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的呼声一直不断。

业内人士建言说,国际上通行的证券股指期货期权等交易形式,实践证明不但活跃了证券市场,也是一种避险工具。固守于单边市,不利于从机制上发展中国股市。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与之同时,为奠定日后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工具交易的基础,此次证券法修改还解禁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行为,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券商和客户之间有了“防火墙”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一批公司的状况十分严峻。

而一些证券公司出现的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了证券公司的行业形象。

此次证券法修改,花大气力从机制上根除证券公司存在的隐患问题,在“第六章”中就证券公司的条款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并使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的第六章,由29条增至修改后的33条。

这其中关于“明确客户交易资金所有权,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的条款,格外引人注目。这一规定,意味着券商和客户之间有了一道“防火墙”,券商便无法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修改后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为加强证券公司的监管,修改后的证券法还补充和完善了对券商的监管措施,明确了券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健全了公司内控制度。

解除股市发展桎梏

为证券市场的今后发展留出足够的政策空间,体现了本次证券法修改的长远眼光。在规定打击证券违规方面的相关条款,强调“严”字当头;而事关股市发展空间方面,则留出了“宽松”的发展环境,着眼于解除股市发展桎梏。

相比现行证券法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禁止国企炒股”和“禁止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等方面的规定,在修改后的证券法中,都有了“新的说法”。

现行证券法在“总则”中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这样的规定,是昔日在严防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制定的。但目前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被突破,实际中已经出现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比如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基金公司。这确实需要法律上给予支持。

修改后的证券法在相关条款强调分业管理的同时,新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字句,这就在法律上“开了口子”,给出了政策空间。

现行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这次证券法作出了妥善修订,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是现行证券法的规定。参照当前国家有关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意见,修改后的证券法将此条修订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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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有哪些新特征(证券法全文来了!全面推行注册制,证监会盘点10项制度改革)

证券法全文来了!全面推行注册制,证监会盘点10项制度改革

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发文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通过!

证监会指出,新证券法将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新证券法有哪些新特征(证券法全文来了!全面推行注册制,证监会盘点10项制度改革)

来源:证监会官网

证监会:盘点新证券法十方面制度改革

证监会指出,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1.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

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2.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

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3.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4.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5.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

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

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

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6.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

包括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

将协议收购下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由经证监会免除,调整为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等。

7.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

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

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

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5倍的罚款,提高到10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

8.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

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以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

明确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管理办法等。

9.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

明确了证监会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的职责;

延长了证监会在执法中对违法资金、证券的冻结、查封期限;

规定了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采取监管措施的制度;

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

完善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规定被市场禁入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交易等。

10.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

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

同时,考虑到证券领域跨境监管的现实需要,明确在我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我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此外,此次证券法修订还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证监会:加快制定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制度

证监会表示,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证监会将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充分认识新证券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掌握新证券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加快制定、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严格执行好法律修改后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新证券法在推进市场改革、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市场功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证监会已启动对资本市场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工作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已启动对资本市场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工作。

新证券法有哪些新特征(证券法全文来了!全面推行注册制,证监会盘点10项制度改革)

来源:中国人大网

程合红表示,新证券法作出了不少新规定,证监会将组织全系统干部、市场机构加强对新证券法的学习,为新证券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准备;完善配套规章制度,证监会将按照法律规定修改完善规章制度,目前已经正式启动了对资本市场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工作;执行好证券法修改后的各项规定,落实好法律赋予证监会的职责。

此外,程合红指出,将考虑市场承受力,稳妥推进创业板注册制。他强调,注册制是证券法的明确规定,证监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同时注册制的推进是分步到位的,不同的板块、证券品种需要分步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

程合红表示,科创板的注册制已经按照此前的国务院授权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3月1日实施,做到了注册制的无缝衔接。关于创业板注册制,证监会将按照中央要求,在法律授权下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把握好证券发行,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分步稳妥的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一图看懂新修订的证券法

新证券法有哪些新特征(证券法全文来了!全面推行注册制,证监会盘点10项制度改革)

编辑:亚文辉 郑雅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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