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夫妻感情不好的三个根源)
一、以下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第一次,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
一、以下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第一次,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
1、有关军婚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2、不予受理的情况
(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有哪些拓展阅读
夫妻感情不好的三个根源
在调查了1000多段婚姻后,我终于发现,夫妻感情不和的根源,其实就是这三个。
很多人的婚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本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好,那为什么原本美好的感情变坏了呢?有人说女人太强势,有人说男人花心,不负责任,喜欢逃避。
其实这是不良情绪的结果,根源在这三个方面:
1. 对人际关系的忽视。
这一年已经过去大半年了,算算你和你老公真正独处的时间有多少。你们一起看过电影吗?我们一起去买东西很多情侣都会说每天都那么忙,哪有时间。
然而,你只是一个人在一起是夫妻的时间,你把时间分到了工作上,给老人和孩子,给同事,但对恋爱的时间却很吝啬,时间长了会导致夫妻关系变得越来越疏远。
如果你把夫妻感情比作开水,结了婚就别再添火了。如果火停了,水还能暖和起来吗?天气越来越冷了。
2. 深井理论。
当我们谈恋爱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对方表面的东西,当你结婚了,你发现对方越来越多的暴露在井里隐藏的东西中,这就叫“深井论”。而我们会一直站在自己的井里,努力把对方从井里拉到你的身边。
比如,你在婚前爱上了一个凤凰男,但婚后,你发现他与原生家庭的界限感很差。你会抱怨他扛不清楚,替你做事,恨不得把他从自己的井里拉出来,拉到你的井里面。
而且他也是这样想的,他也想把你拉出来给他,于是你向对方诉苦,用力拉对方,想让他站在你这边,结果是筋疲力尽,两败俱伤,自然伤感情。
3. 无力感,没有办法解决问题。
很多婚姻问题,不是因为问题而是因为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导致问题越积越多,矛盾越来越多,最后让婚姻关系产生无力感,不想解决,就这样吧,顺其自然吧。
比如,妻子告诉丈夫,孩子皮肤多了,她已经厌倦了辅导家庭作业,其实她是想得到丈夫的认可和安慰。但丈夫却认为妻子在跟他抱怨,嫌他不帮忙,会产生不好的情绪,对妻子也没了好脸色好语言。
夫妻双方都有误会又都不愿意解释,所以误会越来越多,负面情绪越来越大,感情越来越淡,想解决又觉得力不从心,不知道有什么办法解决,一直拖延。
因此,想要解决婚姻问题,需要修复感情,需要关注彼此的关系,也需要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情感需求,更需要相互理解和包容。
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私下发信给我,谈谈你的详细情况,我会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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