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正式施行!噪音扰民有法可治了→)
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停止侵害在法律上大多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在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被起诉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原告提起诉讼时一般会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自己享...
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
停止侵害在法律上大多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在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被起诉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原告提起诉讼时一般会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自己享有的权利,原告有时会清晰写明要求被告停止哪些侵权行为。一旦被告涉嫌的侵权行为被人民法院认定,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一般会支持原告提出的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实施侵权行为。总结笔者办理的数十起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以及业内同行办理的部分经典案例,停止侵害这一法定责任方式在不同诉讼中应用各异,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如何明晰这一责任方式;
对于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如何表述
侵权责任是法律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价的结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十种责任方式中,侵权责任包括的责任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排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责任方式很多都超出了“债”的范围,涵盖了侵权行为之债(即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的内容。停止侵害其实属于物上请求权的内容[1],意即,停止侵害的适用只需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侵害成立;其二,侵害尚在继续或即将发生[2]。
停止侵害
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解释
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众所周知,停止侵害的责任制度是基于权利的排他性而孕育出来的,所以停止侵害请求权首先是作为物上请求权的权能而被认识。在人格权意识尚不发达的时代,停止侵害也是以物权而非人格权为基础加以运用的。
但就其性质而言,人格利益是难以事后救济的。与财产利益的侵害不同,人格利益一旦遭受侵害就覆水难收,事实上无法再通过金钱对损害予以填补。生命、身体、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被侵害后的治愈是极端困难甚至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针对盖然性较高的侵害事先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就显得极为必要。
这就是关于停止侵害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相信大家也有时会运用此类知识,所以我们也应该深入了解这些内容以便解决。
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拓展阅读
正式施行!噪音扰民有法可治了→
在家休息时
遇到什么最烦心?
可能很多人会认为
那当然是各种各样的噪声
比如装修的电钻声
楼上桌脚移动的摩擦声
广场舞的音乐声
邻居家的犬吠声
夜间施工等
……
但是从6月5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以下简称新《噪声法》)
正式颁布实施!
这意味着
噪声扰民
已属违法行为!
从此
我们可以用法律
守护“耳边的安宁”!
新《噪声法》明确规定,在举行中考、高考时,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做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广东各地纷纷发布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通告,筑牢中高考“隔音墙”,为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近年来,广东多措并举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新《噪声法》已正式施行
快来看看哪些变化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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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多D
如果我们遇到了噪声困扰
该怎么合法维权?
提醒
建议还是先与排放噪声的个人或单位友好协商,通过调整播放音乐时间、降低噪声措施等方式,妥善解决双方的噪声纠纷。
因噪声影响遭受个人损害的,可以留存好关键证据,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进行反映。也可以拨打12345投诉热线反映。
上述机构予以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情节严重,有充分、完整证据证明自身因噪声污染造成个人损失或精神伤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噪声制造者停止侵害。切勿冲动处理,避免引发新的纠纷!
综合 | 广州日报、广州普法
来源: 广州政府网
以上就是关于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正式施行!噪音扰民有法可治了→)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