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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云南省边境管理规定(最新!云南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边境管理时间:2013-05-29一、中方人员参加边境旅游/边境贸易(一)边境旅游参游人员须到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办理出境手续。由旅行社向出境地的县(市)公...

边境管理时间:2013-05-29一、中方人员参加边境旅游/边境贸易(一)边境旅游参游人员须到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办...更多云南省云南省边境管理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云南省云南省边境管理规定(最新!云南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边境管理

时间:2013-05-29

一、中方人员参加边境旅游/边境贸易

(一)边境旅游

参游人员须到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办理出境手续。由旅行社向出境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从国家规定的口岸整团出入境。证件收费20元/本,一次出入境有效。

(二)边境贸易

申请对象:暂住在边境地区从事边境贸易的非常住人员。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时,须提交: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收存复印件。

2、出境地县(市)暂住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境外相关邀请函件或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出境地县(市)边境贸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有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函。

证件收费100元/本,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

(三)替代种植

申请对象:由云南省替代发展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企业及其人员。

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时,须提交:

1、云南省替代发展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企业及其人员名单。

2、申请人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证件收费100元/本,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

二、越南、老挝、缅甸边民入境管理

(一)停留许可。境外边民入境后需在我省边境县(市)临时停留的,须持有效出入境证件(越南边民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老挝边民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过境证、缅甸边民持《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出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派出所申请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停留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1至15天,证件收费2元/本。

(二)临时居留。境外边民入境后需在我省边境县(市)停留3个月以上的,须持有效入境证件(越南边民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老挝边民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过境证、缅甸边民持《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出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到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派出所申请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证件有效期3个月至1年。证件收费15元/本。

(三)进入内地。境外边民需进入我省内地,须到入境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证件有效期1个月,证件收费100元/人。该证视情可延期一次,须提供与延期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延期收费100元/人。境外边民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探亲的,提供国内亲属的邀请信函,及其前往地亲属辖区派出所的认可证明。

2、经商的,提供有关商家的邀请函件,及其前往地商家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认可证明。

3、到指定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入学通知书。

4、求医治病的,须提供边境地区县(市)以上医院的转院证明。

5、进行技术培训的,须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函件。

6、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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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云南省边境管理规定拓展阅读

云南省云南省边境管理规定(最新!云南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最新!云南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近日

云南普洱、保山、迪庆

陆续发布通告

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详情如下

普洱

云南省云南省边境管理规定(最新!云南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截图自“普洱发布”微信公众号

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22号

关于调整入(返)普人员管控措施的

通 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非涉疫地区入(返)普人员防疫要求

非涉疫地区入(返)普,且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无异常的人员,不再查验核酸阴性报告,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测,扫码、亮码后通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序自由流动。

二、涉疫地区入(返)普及重点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一)国内高、中、低风险区入(返)普人员应通过“健康普洱通”小程序或电话向目的地指挥部提前进行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二)入境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期间开展6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期间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

(三)近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第1、2、3、5、7天)。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近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及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广大市民朋友应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勤洗手,外出返家后、接触快递等物品后要洗手或手部消毒;科学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少聚集,文明用餐,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按要求配合常态化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等措施。

四、加快老年人免疫接种

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和死亡风险远高于年轻人群,经研究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明显降低,由重症转为轻症所需时间也明显缩短。为有效降低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请广大老年朋友积极主动接种疫苗,共筑免疫“长城”。

五、强化社会监督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现将普洱市疫情防控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0879-2189365。

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边境地区按边境疫情防控要求,研判疫情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本通告即日起执行,既往管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健康普洱通”小程序二维码

2.普洱市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7月1日

附件1

“健康普洱通”二维码

云南省云南省边境管理规定(最新!云南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2

普洱市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普洱市:0879—2189992

思茅区:0879—2851118

宁洱县:0879—3235330

墨江县:0879—4235667

景东县:0879—6228826

景谷县:0879—5229166

镇沅县:0879—3037686

江城县:0879—3827775

孟连县:0879—8725372

澜沧县:0879—7221248

西盟县:0879—8343949

保山

云南省云南省边境管理规定(最新!云南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截图自“保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来(返)保人员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措施调整如下:

一、非涉疫地区来(返)保人员防疫要求

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无异常、非涉疫地区人员来(返)保及市内地区人员流动,不再查验核酸阴性报告,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测,扫码、亮码后通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序自由流动。

二、涉疫地区来(返)保人员管控措施

1.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保人员,即日起抵保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保人员,即日起抵保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来(返)保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三、其他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管控。

2.来(返)保人员7天内原出发地变更为涉疫地区,须及时向所在地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管控措施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自入保之日起计算。

3.边境地区严格执行边境疫情防控要求。

4.即日起,来(返)保人员相关防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之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6月30日

保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咨询电话

保山市:0875-2221916

隆阳区:0875-2162575

施甸县:0875-8122717

腾冲市:0875-5155237

龙陵县:0875-6123815

昌宁县:0875-7131188

迪庆

云南省云南省边境管理规定(最新!云南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截图自“迪庆日报传媒”微信公众号

迪庆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现将我州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保障人员有序流动

无疫情发生地区入(返)迪人员可凭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卡)”自由流动,高、中、低风险区入(返)迪人员应通过“迪庆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栏目或致电目的地指挥部、社区(村)的方式主动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二、分级分类管控涉疫人员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二)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

(六)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上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或末次暴露时间起算,核酸检测频次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三、严格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广大人民群众应继续坚持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勤洗手,外出返家后、接触快递等物品后要洗手或手部消毒;科学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少聚集,文明用餐,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按要求配合常态化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等措施。

四、突出重点环节防控

坚持人、物、环境同防,机场、客运站、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农(集)贸市场、景点(景区)等重点场所应坚持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高风险职业人群应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和闭环作业后的管控措施;高暴露风险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公共场所应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

五、积极主动接种疫苗

疫苗接种是当前新冠疫情防控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完成接种,做到“应接尽接”、“能接快接”,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格遵守防疫纪律

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和“九不准”要求,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防控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通告自7月1日零时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尽适宜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

迪庆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2年6月30日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迪庆州疫情防控指挥部

0887-8228310

香格里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887-8293181

德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887-8413130

维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887-8628788

云南省云南省边境管理规定(最新!云南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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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洱发布”微信公众号、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保山发布”微信公众号、“迪庆日报传媒”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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