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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水费价格收费标准(本溪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取用水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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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水费价格收费标准(本溪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取用水行为的通告)

本溪水费多少钱一吨

本溪市自来水价格

根据本溪市物价局[2007]62号文件规定,本溪市城市自来水收费标准:

1、居民收费标准:2.30元/m3。其中含0.50元/m3污水处理费;

2、商业、工业、机关团体等收费标准:4.02元/m3。其中含0.90元/m3污水处理费;

3、基建用水收费标准:5.90元/m3。其中含0.90元/m3污水处理费;

4、特殊用水收费标准:11.20元/m3。其中含1.20元/m3污水处理费。

本溪市**水公司

本溪市**水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本溪市**水公司,成立于1956年,注册资本金5400万元,目前资产总额近15亿元,现有职工总数2371人。公司日取水能力46万吨,日净化能力43万吨。公司共有取水水源地3座、净水厂7座、污水处理厂2座、加压泵站108座,供水管网总长度750多公里。

承担市区、卧龙、牛心台、南芬、北台、石桥子等地区38万余户居民、工商业及机关团体的供水。形成了集取水、供水、污水处理一体化的大型综合型供水企业。

公司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80号

公司电话:-2101624

邮编:117000

本溪市**公司营业厅

1、**路营业厅:望溪公园3号门右侧;

2、东明(二)营业厅:东明步行街东明小学路口房产局左侧;

3、溪湖营业厅:16路公交溪湖方向第28中学站点前行50米;

4、彩屯营业厅:3路彩北方向彩屯站点前进30米;

5、新城营业厅:开发区第十中学对面;

6、卧龙营业厅:水洞路治沉小区77号楼平台1楼公建;

7、南芬营业厅:南芬翠海华庭1楼公建;

8、**营业厅:北台华联超市对面;

9、东明营业厅:前进实华新兴家园一楼;

上述营业厅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6:00周六:9:00-15:00

10、北地营业厅:**证券公司对面;

11、**营业厅:**金海湾酒店右侧;

12、平山营业厅:平山前进人民卫生院右侧;

13、小堡营业厅:大峪加油站上行第8中学方向300米;

上述营业厅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6:00周六、周日:9:00-15:00

14、彩北营业厅:彩北棚户区C区加压泵站

15、**营业厅:溪湖河西解困二期工程公建用房

上述营业厅营业营业时间:周二、周四、周六8:30—11:00

16、赵家营业厅:南芬赵家电业局对面

17、牛心台营业厅:牛心台5路终点站

上述营业厅营业营业时间:周一、周三、周五8:30—11:00

18、唐家营业厅:唐家育才小学斜对面;

上述营业厅营业营业时间:周二、周四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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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水费价格收费标准拓展阅读

本溪市水费价格收费标准(本溪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取用水行为的通告)

本溪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取用水行为的通告

为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促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法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本溪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非法取水用水行为,结合《本溪市水务局 本溪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本溪市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水发〔2021〕13号)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境内,除农村家庭生活和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修建泵站、凿挖水井等取水工程,取用地表和地下水资源。

二、取用地表和地下水资源,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不得拒绝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

三、在公共供水管网、地表水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除地温空调取水和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之外,禁止取用地下水资源。

四、所有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批准的用途使用水资源,不得转供或者擅自改变取水用途。

五、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取水许可批准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不得擅自转让取水权,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公共供水企业或者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巡查、监测管理,发现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后要及时抢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防范和减少漏损。

七、非供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供水公共管道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不得盗用或者转供城市供水;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装泵抽水。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取水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阻挠公共供水企业工作人员检修、维修、验表、收费等正常经营活动,扰乱公共秩序。

本溪市水务局、本溪市公安局将对非法取水用水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发现有关情况可以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水政监察队或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举报。

举报电话:

本溪市水政监察队举报电话

44599229

本溪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举报电话

45805580

本溪县水务局举报电话

46823003

桓仁县水务局举报电话

48822536

明山区水利局举报电话

44599420

平山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

42808588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

43839393

溪湖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

45836935

本溪市水务局

本溪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3日

来源:本溪日报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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