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致人死亡的行为应怎样定罪(女儿被强奸,父亲打死歹徒会被判刑吗?)
一、强奸致人死亡的行为应怎样定罪1、怎样定罪需要看看性质和情节,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
一、强奸致人死亡的行为应怎样定罪
1、怎样定罪需要看看性质和情节,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这种情况,仍然以强奸罪定罪。
2、如果在实施强奸妇女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或杀死的,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二、强奸罪致死会判死刑吗
有可能,看性质和情节,如果只是强奸一个被害人,一般会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在强奸的过程中,因为采取的暴力行为而造成了被害女性的死亡,此时一般是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的。这与强奸之后杀人灭口的性质不同,如果是后者的话,则一般是人的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此时会进行数罪并罚。
通过以上小编的解答,我们可以知道强奸致人死亡是要分情况而定罪的,一般情况下若是采取暴力致死是按强奸罪处罚的,若是因为故意杀人灭口等行为就要进行数罪并罚。在生活中,女性要多多保护自己。若是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进行法律咨询。
强奸致人死亡的行为应怎样定罪拓展阅读
女儿被强奸,父亲打死歹徒会被判刑吗?
16岁的敏敏被歹徒强奸时,父亲回家刚好看到,父亲瞬间火冒三丈,随后将其歹徒打死。原本众人以为父亲会被判故意杀人罪,却不曾想法官的判决让众人出乎意料。
案例回顾:
敏敏今年16岁了,是一名初中生。从小妈妈离异了,跟着父亲(张某)一起生活,体验过生活的酸甜苦辣,还有很多不容易。
张某为了能让她读书,也是拼了老命,每天在工地干的比别人多,不管多重、多累的活,他都毫无怨言。敏敏不忍心父亲这样累,也偷偷的在一家便利店兼职,即使生活很不易,但敏敏学习依旧很努力。
因为她不想以后让父亲更累,父亲已经为她付出了很多很多。她也通过努力学习得到过很多奖学金,这也是为了减轻张某的负担。
这天早上敏敏上学前告诉父亲,今晚早点回来,因为今晚是父亲(张某)的生日,想跟父亲一起过。父亲也很爽快的答应了,然后两人兵分两路就走了。
这一天过的很快,转眼间就到放学时间,敏敏收拾好书包,准备去蛋糕店给父亲买蛋糕,想给父亲一个惊喜。
敏敏顺便买了点菜,准备给父亲做几个菜,因为大部分时间都是父亲给敏敏做饭。
敏敏买好所有的东西,就回家了。回到家她就开始给爸爸准备过生日的东西,布置好后,就去厨房开始准备做菜了。很快到了爸爸下班的时间。
张某干完活后正要准备回家,老板跟他说:“还有一点点活,让他干一下,会给他加钱,也就十分钟左右就完事。”
张某一听,也就十分钟,赶快干完赶快回去。
敏敏做好饭后,边写作业边等爸爸回去开始过生日。这时,敏敏听见有人敲门,以为是爸爸回来了,就跑去开门了。
打开门一看,却是爸爸的工友王某。爸爸和王某关系挺好的,也经常一起回家吃饭。
敏敏问王某:“王叔叔你有事嘛,父亲还没有回来,要着急的话你就等等他。”王某听了跟敏敏说:“你父亲待会就回来,工地突然有事,要你父亲应对一下。”
说完两人就坐在桌前,敏敏开始写作业了,这时,王某突然对敏敏起了歹心。
趁敏敏不注意时,王某把敏敏按倒在沙发上。
敏敏虽然不是很懂那些,但是王某的这个行为,让敏敏十分害怕。这时王某开始进行下一步了,敏敏吓得哭出声并且大声喊:“爸爸救我,爸爸救我。”敏敏使劲全身力气反抗王某。
但是以王某的体型,敏敏使多大劲都是无用的。
张某在回来的路上,给敏敏打了多长电话,想问她还有什么需要买的东西,但是始终无人接听。张某很着急,就边跑边打电话。
很快到了楼梯口,张某隐隐约约听到有人在求救,声音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熟悉,直到张某跑到家门口,却听到是敏敏在求救。
张某破门而入,却看到跟他关系挺好的王某正对敏敏实行强奸。张某很生气开始殴打王某,并说:“我把你当兄弟,你却对我女儿做这种事,真让人恶心。”
张某拿起地上的凳子,就朝王某砸去,这一下,王某瞬间倒在了地上,并流出了很多血。张某的这一举动,让敏敏不知所措,更害怕父亲为此被抓。
张某立即安顿好敏敏,就打了报警电话和120。经过医护人员的抢救,王某最终还是没能挺过来。
这时,警察经过询问也了解到了基本情况。
王某家人得知发生了这种事,一口咬定,是敏敏勾引王某的,而且张某害了王某,要让张某以命抵命,随后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正当,所有人觉得张某要为此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时,审判长的判决出乎所有人意料。
一.法院经过调查,判定王某犯有强奸罪。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案例中,王某对敏敏进行强奸时,敏敏也反抗了,也是违背了敏敏的意愿。
原本要判有期徒刑的王某,因为自己的歹心,最终也为此失去了生命,所以也就不再判刑。
二.在本案中,敏敏父亲张某所犯何罪呢?
可能很多人觉得,父亲张某将被判死刑或无期,张某的家人也将会承担一定程度的赔偿。
在本案,王某的死亡主要是因为张某的主观因素。假如说张某并没有打王某,王某很有可能死不了。
因此,很多人都认为法院判决张某故意杀人罪,可是意想不到的是,法院最后的判决让所有人都那么惊讶。
法院判决:在本案,张某的行动是正当的自我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有关赔付,也没必要。
为此,法官也给出了相应的解释:
1.根据张某打人的动因:张某回家,发现王某正在欺压女儿。由于敏敏还小,反抗无效王某的举动。
张某做为敏敏的重要法定监护人,一定要协助女儿保护自己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属于正当防卫。
2.根据张某的作案工具:张某未使用事前备好专用工具,由此可见他没事前提前准备。
如果没有故意杀人罪的念头,因此故意杀人罪是很毫无根据的。
3.根据张某案发后的心态:事发后,张某也是第一时间报案并叫了急救车,积极反映了事件客观事实。
由此可见,张某的行动是冲动行为。
4.根据张某的行动,是有意为之,还是人之常情?
做为父亲,见到自己女儿被羞辱,无论是谁,都接受不了这样的局面。因是人之常情。是爱自己女儿的冲动行为。
因而,根据上述所说情况,张某的行动是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该条同时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经过对整个案件的调查分析,法院最终宣布张某无罪释放!
写在最后:
法律是公正的,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我们要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那么,对于女儿被强奸,父亲打死歹徒会被判刑吗?你是怎么看待的,可以在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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