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劳资纠纷的解决途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一、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

一、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更多劳资纠纷的解决途径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劳资纠纷的解决途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一、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

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对用人单位作不恰当的妥协,而是想要强调,协商是双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

第二,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看,这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但它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却起到很大作用,特别是对希望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第三,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二、劳动争议的类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此外,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划分,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过期,法院将不再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述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对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劳资纠纷的解决途径拓展阅读

劳资纠纷的解决途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可以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与此相应的机构分别是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以下顺序解决劳动争议。

1.协商和解

协商程序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存在劳动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并寻找彼此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员工,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通常双方彼此之间已经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发生纠纷就最好的方式是通过直接协商的方式解决。当然,协商程序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资双方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可协商,也可不协商。

2.申请调解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第八十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程序指的是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就存在劳动争议的问题向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这有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另外,调解程序与协商程序一样,也不是必需的程序,双方可以自愿选择。即使双方就劳动争议达成调解协议,也不代表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劳资双方任何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中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快捷灵活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劳资双方的某一方当事人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就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程序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程序指的是劳动争议中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程序。诉讼程序的启动是有条件的,即如果某一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做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的规定如下。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需要以法律为准绳,以尊重员工为基础,以协商为主要调解方式。同时,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及时处理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后,企业应马上与劳动者协商和解。对于协商不成的,应马上由第三方介入调解。

(2)合法合规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3)公平公正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预防为主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应以预防为主。


以上就是关于劳资纠纷的解决途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