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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简介是怎样的(建筑地面工程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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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简介是怎样的(建筑地面工程的基本规定)

一、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简介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是以原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为主,与原车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有关检验项目内容合并后修订为国家标准,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相符合,同时与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指标相对应。本规范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层铺设和分部(子分部)工程难收等八章。本标准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列出过程控制条文,突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的检验内容,强化了分部(子分部)工程难收。因此,本规范不仅是工程质量验收,也包括工序过程的验收。

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哪些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说明:本条提出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不是按抽查总数的5%计,而是采用随机抽查的自然间或标准间和最低量,其中考虑了高层建筑中建筑地面工程量较大、较繁,改为除裙楼外按高层标准间以每三层划作为检验批较为合适。对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虽已做蓄水检验,为保证不渗漏,随机抽查数略有提高,以保证可靠。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所有的地面工程在验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质量验收规范为所有的验收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参考,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的工程就需要引起大家注意。且达不到标准的建筑工程还有可能会引起国民的恐慌,所以这就需要大家格外注意。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简介是怎样的拓展阅读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简介是怎样的(建筑地面工程的基本规定)

建筑地面工程的基本规定

1 一般原则

1.建筑地面施工应体现我国的经济技术政策,在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使用功能条件下,应充分采用地方材料,合理利用、推广工业废料,优先选用国产材料,尽量节约钢筋、木材、水泥和有色金属,加强维护管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控制污染、卫生环保、确保质量、安全适用。

2.建筑地面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列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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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材料控制

1.建筑地面各构造层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建材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配合比、标号或强度等级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除应符合施工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有关产品材料标准的规定。

2.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并经监理部门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以控制材料质量关。

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建材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中相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合格方能使用,以对石材中含有对人体直接有害物质的严格把关。

4.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建材产品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以控制铺设板块面层、木竹面层所采用的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对人体直接的危害。

3 技术规定

1.建筑地面各构造层采用拌合料的配合比或强度等级,应按施工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后,填写配合比通知单记录,并按规定做好试块的制作、养护和强度检验。

2.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和强度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试块的组数,按施工规范的规定: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一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各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也相应的按上述规定制作试块组数;以保证质量检验。

4.建筑地面各构造层的厚度应严格控制,按设计要求铺设,并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5.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具有防滑性能的板块材料,以满足使用功能,防止使用时对人体可能造成的滑倒伤害。

6.在地面工程上铺设有坡度要求的面层时,应在基层施工中,在夯实的基土上修整基土层高差以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在楼面工程上铺设有坡度要求的面层(或在地下室的底层地面和架空板地面)时,施工中应采取在结构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或预制板)上按结构起坡的高差或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利用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差以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7.为了使各层(主要指铺设垫层、找平层、结合层和面层)铺设材料和拌合料、胶结材料具有正常凝结和硬化条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及其所铺设材料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掺有水泥的拌合料铺设面层、结合层、找平层和垫层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并应保持拌合料强度等级达到不小于设计要求的50%;

(2)采用沥青胶结料(无特别注明时,均为石油沥青胶结料,以下同)作为结合层和填缝料铺设板块面层、实木地板面层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3)采用掺有石灰的拌合料铺设垫层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4)采用胶粘剂(无特别注明时,均为有机胶粘剂,以下同)粘贴塑料板面层、拼花木板面层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5)在砂石垫层和砂结合层上铺设板块料、料石面层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0℃;

(6)铺设碎石、碎砖垫层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0℃;

如各层环境温度低于上述规定,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各层的施工质量。

8.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层(含各构造层)构造均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9.水泥混凝土散水和明沟应按施工规范规定设置伸缩缝。其间隙宜按各地气候条件和传统做法确定,但其延米间距不应大于10m;房屋建筑物转角处应做成45°伸缩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以防止沉降开裂。上述缝宽度均为15~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10.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其结构层标高的确定,应结合房间内外标高差、面层做法和隔离层以能包裹住地漏以及面层坡度流向地漏(管沟)等方面施工。房间内外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不小于20mm,以防止厕浴间、厨房和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铺设后可能出现房间水向外溢出、室内倒泛水和地漏处渗漏等现象,从而影响正常使用。

11.楼梯踏步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踏步的每级高度应以楼梯间结构层的标高结合楼梯上、下级踏步与平台、走道连接处面层的做法,进行划分。使铺设后每级踏步的高度与上一级踏步和下一级踏步的高度差达到施工规范的质量检验标准。

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颁发的有关专门规定。

4 施工程序

1.建筑地面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对面层下的基层表面,应认真做好清理和处理工作。

当铺设活动地板、塑料地板、木板、拼花木板、竹地板和地毯面层时,应待室内抹灰工程或暖气试压工作等方面可能会造成建筑地面潮湿的施工工序完工后进行,同时在铺设上述面层前,应使房间干燥,并防止在气候潮湿的环境下施工。

2.建筑地面工程下部遇有沟槽、管道(暗管)等工程项目时,必须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应待该项工程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或验收)后,方可进行上部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以免因下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上部工程不必要的返工,影响建筑地面工程的铺设质量。

3.建筑地面工程各构造层施工,应按构成各层次的顺序进行合理安排,其下一层的施工质量经检验合格,并在其有可能损坏这一层的下层的其他工程完成后,方可进行其上一层的施工,应做好记录。各道工序应按施工工艺、技术标准(或工法)进行质量控制,每一工序完成后,均应进行检查。

4.建筑地面工程各构造层铺设前,如与相关专业施工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有交叉的作业部位,各专业工种之间应按施工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交接检验,并做好记录。未经现场监理部门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铺设面层采取保护措施,特别是大面积整体面层,板块面层,木、竹面层和楼梯间踏步,防止面层表面碰撞损坏。因为这些项目虽进行修补后仍将会影响工程质量,造成永久性的施工缺陷。

5 变形缝和镶边设置

1 变形缝设置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1.变形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上述所有缝均应与结构相应的缝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缝的宽度不宜小于20mm。

2.底层地面的变形缝,应按伸缝、缩缝与沉降缝分别设置。

(1)室外地面工程采用水泥混凝土垫层时,应设置伸缝,其间距一般为30m。伸缝宽度为20~30mm,上下贯通。缝内填嵌沥青类材料,伸缝构造见图(a)。当沿缝两侧垫层板边加肋时,应做成加肋板伸缝,伸缝构造见图(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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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伸缝构造图

(a)伸缝;(b)加肋板伸缝

1-面层;2-混凝土垫层;3-干铺油毡一层;4-沥青胶泥填缝;

5-沥青胶泥或沥青木丝板;6-C10混凝土

(2)室内、外地面工程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均应设置纵向和横向缩缝。缩缝的布置是按混凝土施工方向而定,见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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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施工方向与缩缝布置示意

(3)缩缝的构造形式和间距与水泥混凝土垫层的使用条件和施工环境温度有关,水泥混凝土垫层缩缝的技术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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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纵向缩缝的构造宜采用平头缝,见图1-(a);当混凝土垫层板边加肋时,应采用加肋板平头缝,见图1-(b)。当混凝土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可采用企口缝,见图1-(c)。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应放置任何隔离材料,混凝土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尺寸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其混凝土浇筑后的拆模时间,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低于3MPa。

2)横向缩缝的构造应采用假缝,见图1-(d)。施工时按规定的间距设置吊模板;或在浇筑混凝土时,将预制的木条埋设在混凝土中,并在混凝土终凝前取出;亦可采用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一定要求后用切割机割缝。假缝的宽度宜为5~20mm,缝的深度宜为混凝土垫层厚度的1/3,缝内填水泥砂浆材料。

(4)混凝土地面两侧荷载相差悬殊时,需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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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纵横向缩缝构造

(a)平头缝;(b)加肋板平头缝;(c)企口缝;(d)假缝

1-面层;2-混凝土垫层;3-互相紧贴,不放隔离材料;4- 1:3水泥砂浆填缝

3.整体面层的变形缝在施工时,应先在变形缝位置安放与缝宽相同的木板条,木板条应刨光后涂沥青煤焦油,待面层施工达到一定强度后,将木板条取出。

4.变形缝内清理干净后,一般填以柔性密封材料。可先用沥青麻丝填实,再以沥青胶结料填嵌,或用钢板、硬聚氯乙烯塑料板、铝合金板等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其构造做法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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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建筑地面变形缝构造 (a)地面变形缝各种构造做法;(b)楼面变形缝各种构造做法

1-面层按设计;2-板块面层按设计;3-电焊牢固;4-5mm厚钢板或铝合金型材硬板;5-5mm厚钢板;6-C20混凝土预制板;7-5mm厚钢板,电焊焊牢;8-木螺丝固定,中距500;9-24号镀锌铁皮;10-40×60×60木楔,500中距;11-楼层结构层;12-3mm厚钢板,板块料,2mm厚铝板,橡胶板;13-L30×3木螺丝固定,500中距;14-40×40×60木楔,中距500

2 镶边设置

为了保证各类面层邻接处连接牢固和面层铺设的美观要求,建筑地面应设置镶边。镶边设置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在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如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水泥钢(铁)屑面层等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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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镶边角钢 1-其他面层;2-镶边角钢;3-水泥类面层

2.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缝设置镶边。

3.条石面层和各种砖面层与其他面层相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板块材料镶边。

4.采用实木地板、竹地板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5.当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6.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均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

7.建筑地面各层的连接件(接合用的、镶边用的等)的构造,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以免遗漏,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6 施工质量检验

1.建筑工程中原建筑地面分部工程按新的规定,划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应划分为:建筑地面整体面层、建筑地面板块面层和建筑地面木竹面层三个子分部工程。

(2)建筑地面各子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应是各类面层名称和其面层下相应的基层(含各构造层)。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除群楼外)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少于3间;不足3间,按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单跨计)、礼堂、门厅、大开间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有防水(主要是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等房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即基层的构造层和其各类面层)的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少于4间;不足4间按全数检查。

3.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检验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进行抽查检验。

4.检验批的施工质量,按基层和面层铺设的各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标准逐项检验。

5.建筑地面各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方认定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处理。采取返工、返修或重做后重新检验;或采用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或虽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认定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亦可予以认为合格。

6.建筑地面各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一般项目80%(含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而其余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效果,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认为合格。

7.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应采取如下规定:

(1)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

(2)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4)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施工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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