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节日加班费怎么算(12348律师说法:疫情期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一、春节节日加班费怎么算1、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春节放假安排,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而如果安排加班的...
一、春节节日加班费怎么算
1、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春节放假安排,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而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加班费的支付标准:(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应正确理解关于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二),关于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限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根据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一保存期限内负有保存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了保存工资凭证义务,仅表明用人单位完全履行了保存期限内工资凭证所证明的已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这一事实。而在此两年期间之前或之后的工资支付义务(而不是保存义务)并不能当然免责。
事实上,关于工资凭证在内的财务凭证,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至少3年最长25年的保管期限。
(三),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在双方发生争议前两年内的加班事实,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对争议发生之前超过两年的加班事实,劳动者也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尽到法律所要求的举证义务,其加班工资的主张就应得到支持。
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用人单位的陈述等证据都可以用来证明加班事实是否存在,其证明力是否充分,并不受所谓用人单位工资凭证保存期2年之限。例如,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第3年的加班工资,提供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工资)、考勤记录(载有加班的记录)、工资单或银行收入记录(载明的工资收入未超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再加上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同期的有关加班事实的工作记录等等。以时效为由一概否定其加班的事实,显然与法相悖,也与情理不符。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春节节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蓝箭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春节节日加班费怎么算拓展阅读
12348律师说法:疫情期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疫情期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12348律师: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陈 女 士:您好,我想问一下疫情期间是否还有加班工资?
12348律师:请问您说的加班是指节假日吗?
陈 女 士:是的,因为疫情防控要求居家办公,单位要求我周末也要办公,这个算加班工资吗?
12348律师:请问您之前正常工作时间是几个小时每天,周末双休吗?
陈 女 士:每天朝九晚五,周末双休
12348律师:好的,根据您的情况,如果在居家办公之前您的工作时间为朝九晚五,周末双休的情况下,在因疫情防控政策而居家办公期间,在正常办公时间内的居家是不能认定为加班的,如果居家办公的时间为标准工作时间外,比如下班时间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
陈 女 士:请问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2348律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 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陈 女 士:好的,我知道了,谢谢。
12348律师: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12348律师说法】
Q:
如何才能认定为加班?
实践中主要结合:1.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2.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3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4.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因素综合判断。
Q:
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是劳动者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主动上班而形成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Q:
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加班吗?
根据2013年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和建军纪念日。而需要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的法定假日,是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Q:
长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能离开所在城市,随时待命属于加班吗?
只有当单位正式通知劳动者来单位上班,才能被认定加班。
Q: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能否可以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补休而要求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企业。优先安排补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目的是充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因此,员工应遵守用人单位关于调休的安排,不能拒绝补休而要求支付加班费。
PS: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愿意安排补休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的福利,但这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
【12348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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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公法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吴雪峰 袁 萍
校对:陈 亭编辑:杨雪妍
邮箱:qwpf2016@163.com2022年第848期(总第44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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