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交通事故江苏徐州保险赔偿标准(江苏省2022最新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交通事故))
1、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农村标准:11669.3元/年×20年=233386元2、丧葬费:59345÷2=2967...
1、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元/年×20年=233386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农村标准:834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8343.5×(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最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交通事故死亡最大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那么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蓝箭律师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中一定多多点注意,过马路要小心左右两边的车辆,不要拥挤等现象出现。
2022年交通事故江苏徐州保险赔偿标准拓展阅读
江苏省2022最新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交通事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1年度)的通知
(苏高法电〔2022〕164号, 2022年3月16日 )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
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21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现将2021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6721元,经营净收入为6215元。
2. 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1451元。
3. 2021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0。
项 目 | 计算标准 |
1、医疗费 |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药费+门诊住院费+诊疗费等实际治疗费用。 |
2、误工费 | l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或:每月固定收入-损害期间减少的收入 l 无固定收入: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 能证明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
3、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标准一般为30—80元/天) |
4、住宿费 |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或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 |
5、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工资(元/天)×护理期天数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天数 (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护理费100-120元/天,出院后护理费80-100元/天) |
6、营养费 | 营养费=一般费用标准×营养期天数 (标准一般为30-50元/天) |
7、交通费 |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必要往返次数×必要往返人数 或实际产生的打车费、停车费等费用 |
8、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对应系数为:100%~10%) | (26721元+6215元)×1.80=59284.8元 受害人不满60周岁:59284.8元×伤残系数×20年 |
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59284.8元×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 | |
受害人75周岁以上:59284.8元×伤残系数×5年 | |
9、残疾辅助器具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或实际购买残疾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 注:一般情况下,需要认定受伤情况需要相应的辅助器具 |
10、死亡赔偿金 | 死亡人不满60周岁:59284.8元×20年=1185696元 |
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59284.8元×[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年 | |
死亡人75周岁以上:59284.8元×5年=296424元 | |
11、丧葬费 |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2020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6034元,因此丧葬费标准为:53017元) |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 | 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注:年最高31451元 |
13、精神抚慰金 | 5000~50000(一般十级为5000元,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5000元) |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害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一般为因事故受损车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