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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解读“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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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解读“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双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的介绍,可以了解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和期限内应该注意的事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蓝箭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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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解读“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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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期正式施行。其中在婚姻家庭编中,新设了“离婚冷静期”的法律制度。所谓“离婚冷静期”严格来讲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制度设立后,人们对制度中设置的相关期限的一种形象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本条所规定的两个“30日”,即是人们习惯上所称的“离婚冷静期”。

根据前述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不再像民法典施行前那样,只要符合规定,民政局即当场办理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施行后,双方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收到申请后,不再当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要给双方三十日的重新考虑的时间,这个三十日就从民政局收到双方的离婚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在这个三十日内,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反悔不再想离婚,或者不再想通过民政局离婚,该方可以单方面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申请撤回后,视为双方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自然也就不会再给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就是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要经过的“第一个三十日”。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解读“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在“第一个三十日”期满后,如果双方仍坚持要离婚的,必须在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证颁发之日,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这就是“第二个三十日”。

这里要注意的是,最初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在“第一个三十日”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只需要一方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即可,不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在“第二个三十日” 内,如果双方还坚持离婚,必须同时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能只有一人到场。

那么,如果一方在“第一个三十日”内没有反悔,但在“第二个三十日”内反悔,又不想离婚了,是否可以不离婚呢?可以的。因为在“第二个三十日”内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民政局才给发证,只有一人到场,民政局不会发证,双方自然也就不能离婚。所以,一方在“第二个三十日”内反悔的,只要不去申请发证,也可以不离婚。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协议离婚,双方要经过两个三十日。一方在“第一个三十日”内反悔,要积极主动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在“第二个三十日”内不想离婚了,只要不去申请发证就可以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前后两个三十日加起来,也就意味着双方通过协议离婚,从提出申请到拿到离婚证,最长有可能需要经过60天时间。

当然,“离婚冷静期”只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才适用这个制度,到法院起诉离婚不存在冷静期的问题。所以,如果双方嫌协议离婚需要的时间太长,在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法院诉讼离婚。通过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或速裁程序,达到离婚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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