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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都包括什么(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都包括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依照《解释》第84条、第85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

一、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都包括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依照《解释》第84条、第85条规定,刑事附带...更多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都包括什么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都包括什么(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都包括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依照《解释》第84条、第85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被害人能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必须存在着物质损失且该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已死亡后,其近亲属以自己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通则》的规定近亲属的范围较合理,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已死亡被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并享有原告人的诉讼地位,应符合以下条件:近亲属对于已死亡的被害人生前存在着抚养关系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被害人确已死亡情况下进行;被害人的近亲属能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必须存在着实际的物质损失且该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刑诉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依《解释》第8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并非是其他财产与人身权利。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应先由受损失的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受损失的单位知情后仍不提起的,检察院才有权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附带的民事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检察院无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实际上它是代表国家以法律监督者身份行使权利,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利益,不独立享有原告人的地位。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哪些?

(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就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即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这里的刑事被告人不仅是指那些被定罪量刑、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人,而且也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其他共同致害人由于行为轻微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致害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仍然负有赔偿责任,应当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承担法律规定的监护义务,其特定的法律地位决定其应当尽到监护职责,所以当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应当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刑事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并且已尼被执行死刑的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当是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遗产继承人本人虽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既然继承了犯罪人的财产,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犯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仍然需要赔偿,刑事被告人本人虽然死亡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其遗产继承人继承了刑事被告人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而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综上所述,在日常刑事案件中因为在案件中受到伤害的一方或者出现其他情形的,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这也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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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都包括什么(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诉讼,简单理解就是在刑事案件程序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院将民事赔偿跟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并判决。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第一: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这类诉讼的主体是两类,一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是检察院。除此之外,其他主体是无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第二:哪类刑事案件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仅限于这两类刑事案件:一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的;一般来说,像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等案件中,被害人或其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二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不包括财物被侵占、被诈骗等情形。因此,像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经济犯罪案件,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对于这类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为了争取减刑,通常也会积极退赔,因此,虽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损失也是可以追回一部分的。

而对检察院来说,“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是在任何刑事案件中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第三: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会告知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案件移送到法院后,被害人再申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是可以的。实践中,多在法院阶段提起。

第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说是简化了被害人的赔偿程序,避免诉累。毕竟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另外走一个法律程序。比较而言,有两个区别是比较明显的。

第一个:诉讼费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而一般的民事诉讼是需要原告预交诉讼费,胜诉后可以退回。对于有些受害人而言,如果另行民事诉讼,诉讼费都是一种负担。这种情况下,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不存在诉讼费的压力。

第二个:赔偿范围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而且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支持精神损失的赔偿。而一般民事诉讼是包括精神损失赔偿部分的。

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关于赔偿金额可以调解,且调解金额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即可以高出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因为赔偿可以作为悔罪的表现,对刑事罪名的量刑有影响,实际中存在为争取减轻刑事处罚而多支付赔偿金的情况;而在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调解,调解的金额通常只低不高。

第五:可以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吗?

当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项诉讼权利,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放弃,但是,这个放弃,只是在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放弃,并不影响被害人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放弃这一诉讼权利的,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介绍,具体到每个案件,因为情况不同,需要综合考虑确定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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