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社可以破产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适用破产法?)
经济合作社可不可以破产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属于民间的一个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是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
经济合作社可不可以破产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属于民间的一个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是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经济合作社可不可以破产”问题进行的解答,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属于民间的一个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是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经济合作社可以破产吗拓展阅读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适用破产法?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此处的“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范围可扩大至合伙、专业合作社等,只要其他法律有破产规定,则可参照《企业破产法》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破产应当进行破产清算,法人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债权人清偿债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破产法的适用主体是企业法人,而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因此,集体所有制企业作为破产法的适格主体可以适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以及破产和解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不属于企业法人,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条,农村合作社作为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进行破产清算,参照适用破产法破产清算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能否适用破产和解程序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并不是我国破产法的调整对象,只是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的程序,从严格解释的角度出发,其并不能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合作社可以破产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适用破产法?)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