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多长时间(剥夺政治权利概述)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多长时间1、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别不同情形作了如下规定:(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多长时间
1、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别不同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因主刑不同或者是否独立适用而有所不同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夸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成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也适用该规定。此处注意两点:一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不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是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主刑和附加刑刑切的起算发生了分离;二是虽然态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始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但根据刑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在主刑执行期间,罪犯的政治杈利也当然被剥夺。
(3)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从主刑执行之日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现实中,由于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因此在不同的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不同的。
当然,要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么一般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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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多长时间拓展阅读
剥夺政治权利概述
1、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与管制的期限相同。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4、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管制的刑期相同,同时起算。
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拘役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应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减刑以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在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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