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不直接叫“罪犯✘✘✘”,而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一、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国家公诉是指我国的检察机关对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国家公诉机关就是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除自诉的以外,都要由检察院起诉...
一、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
国家公诉是指我国的检察机关对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国家公诉机关就是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除自诉的以外,都要由检察院起诉。
二、什么类案件才能成为国家公诉类案件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3)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2、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对于符合上述第(2)种情况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因此,对那些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3、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证据确实与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证据确实必须以证据充分为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证据确实也无法达到;反之,如果证据不确实,而证据再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4、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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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拓展阅读
为什么不直接叫“罪犯✘✘✘”,而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315全民行动
这跟我国法律规定有关,也跟“无罪推定”的原则理念有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而“罪犯”显然是一种标签,是一种否定性的人身评价,标明了某个人的身份特征。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一个最终被确定有罪的人,前后需要经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这三种称呼,这三个不同的称呼有着不同的含义。
1.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一个称呼。
所谓嫌疑人,顾名思义,就是可能实施了某种行为的人,只是一个值得怀疑的对象,而并非确定的罪犯。
当然,这个怀疑并非是毫无缘由的怀疑,毕竟刑事强制措施,尤其是刑事拘留、逮捕等行为,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能轻易采用,必须得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的前提下才可以运用。
2.被告人
被告人是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以后,在整个法院审判阶段的一个称呼。包含法院的一审、二审阶段。
与嫌疑人不同,在这个阶段,就证明代表国家机关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已经认为该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所以才提起公诉。
被告人同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不同的,它后面加了一个“人”,从言辞上来说,其实是一种“轻蔑”的称呼。也就意味着与相对人的公诉人是不完全对等的。
与此同时,被称为被告人,也只代表这个主体现在只是被指控犯有某项罪名,并不意味着确切的证明属于犯罪分子。毕竟,对一个人定罪量刑的权力在于审判机关,也就是法院。
3.罪犯
罪犯,是判决生效以后,确定某个人构成犯罪才有的称呼。
其中包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判处缓刑、乃至单处罚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都可以称为罪犯。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有些案件可能进入再审程序,只要在再审重新宣布无罪之前,这个人还是属于罪犯的。毕竟,原来认定构成犯罪的生效法律文书还没有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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