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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定的年假天数吗(年假没休,会不会“过期作废”?)

一、法律有规定的年假天数吗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

一、法律有规定的年假天数吗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更多法律有规定的年假天数吗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法律有规定的年假天数吗(年假没休,会不会“过期作废”?)

一、法律有规定的年假天数吗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带薪年假

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一般都是有规定年假天数的,年休假一般都是按照职工的工龄多少来计算年假天数,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蓝箭律师网相关律师。


法律有规定的年假天数吗拓展阅读

法律有规定的年假天数吗(年假没休,会不会“过期作废”?)

年假没休,会不会“过期作废”?

2021年不到一个月就要结束了,不少人发现,最近这段时间身边很多朋友不约而同地“休假”了。大家都说,赶紧把假休掉,要不然过期作废了。今年你的年假休完了吗?年假真的会过期作废吗?如果没休,未休假期工资咋算? 近日,记者就这些热点问题采访了市总工会维权律师。

两年未准许休年假,单位不补假不补钱

“我已经连续两年没休过年假了,每年申请都不批,现在到了年底,更是一堆事情。”说起带薪年休假,已经参加工作5年的昕昕,显得有些无奈。

28岁的昕昕是某企业的员工,年假对她来说基本是可望而不可及。“没有休假也不补假,更不补钱,要讲无私奉献。另外,单位还规定带薪年假必须一年休完,过期清零。”昕昕说。

昕昕的遭遇并非孤例,“工作太忙领导不让休”“担心前途不敢休”……跟她一样无奈的人还不少。小万有10天的年假,年内因为回老家看望父母休了3天,还剩7天。从11月初他就开始向部门领导提交休年假的申请,至今还没通过,领导一直以年底部门事情多,需要冲业绩来回复他。小万告诉记者:“年假本就是带薪休假,不给休的话折算为工资也行,或者是跨年度补休。”他认为,单位因年底事多而拒绝自己的休假,已经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年休假是否过期作废,应由法律说了算

据悉,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人听说年假未休完可以跨年休都吃了一惊,因为他们一直以为年假未休完会直接清零。记者随机采访了15位市民,两位市民表示,单位可以安排跨年补休;3位市民表示“理论上”可以,实际难落地;10位市民表示,公司规定“过期作废”。

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因单位工作安排,无法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安排跨年休。而针对年休假是否过期作废,相关维权律师也表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休假权益。

年假不休可提出补偿,需要注意时效性

“年假不休,可以提出补偿。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职工同意不安排休年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江苏省劳模、市总工会维权律师张世亮说,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且能举证证明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而导致的未休,单位可以拒绝劳动者要求的支付年休假工资差额。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是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应低于前款规定的标准。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要及时提出,注意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确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在此之前,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次日起算。

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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