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和冒名贷款的区别是什么(金融机构如何防范冒名贷款法律风险?)
一、借名贷款和冒名贷款的区别是什么1、冒名贷款是用户本人不知情,但是用户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冒名贷款在广义的分类中包含了借名贷款。2、借名贷款是用户本人知情,另一...
一、借名贷款和冒名贷款的区别是什么
1、冒名贷款是用户本人不知情,但是用户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冒名贷款在广义的分类中包含了借名贷款。
2、借名贷款是用户本人知情,另一方使用用户的名义去申请贷款,这样双方都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本质来说,借名贷款的情节是更严重的。不管是冒名贷款还是借名贷款,对于用户本人来说都会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用户会遭受资金以及信用损失。
二、冒名贷款的形式
1、顶名贷款。指银行内部人员以自己名义为不符合条件的亲朋好友办理正常手续的贷款,将贷款归其亲朋好友使用。
2、搭名贷款。指银行内部人员因自己或亲朋好友无法贷出贷款,而在其他贷款人贷款时要求其多贷出一部分,将多贷出部分供自己或亲朋好友使用的行为。
3、盗名贷款。指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不知道情况下,使用其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4、假名贷款。指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假名进行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三、借冒名贷款的风险
1、借名冒名贷款降低了信贷资产质量这是借名冒名贷款存在的最大风险,因为借名冒名贷款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大部分会引起贷款纠纷,给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2、借名冒名贷款使信贷管理制度难以落实。信用社虽然制定了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严格防范自批自贷、超权限贷款、垒大户贷款、跨区贷款等违规贷款,但是,客户经理往往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逃避信贷管理制度,形成风险。
3、信用社因为发放借名冒名贷款,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潜在损失极有可能转化为现实损失。借名冒名贷款往往是信用社员工与用款人互相串通、内外勾结的结果,利用职务之便向用款人提供有关的信息,在得知被冒名后可能向信用社提出民事索赔,同时,由于冒名贷款违反了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的有关人员犯罪将被追溯法律责任。
4、它违反了大额贷款一般要有担保的规定,使贷款风险无防。一个不敢用真名立据的借款人,显然不符合资信良好的规定。这样借款人即规避了贷款风险又把风险留给了贷款人。
5、它违反了《贷款通则》关于贷款“三查”的有关规定,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成了自欺欺人、糊弄上级检查的挡箭牌。
6、借冒名贷款的行为人情节比较严重的,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银行对此明知而放贷的还可能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六条
冒名贷款是用户本人不知情,但是用户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借名贷款是用户本人知情,另一方使用用户的名义去申请贷款,这样双方都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本质来说,借名贷款的情节是更严重的。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遇到纠纷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不能解决你问题的,可以咨询蓝箭律师网专业律师。
借名贷款和冒名贷款的区别是什么拓展阅读
金融机构如何防范冒名贷款法律风险?
冒名贷款:实际用款人虚构名义借款人的名字(或名称)或者骗取(或伪造)名义借款人的有关证件或相关资料,以名义借款人的名字(名称)申请贷款供自己使用,名义借款人对此不知情的。
在冒名贷款中,名义借款人对于实际用款人假冒自己的名义向金融机构借款是不知情的。实际用款人既可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也可能是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人。
一、冒名贷款法律关系
在冒名贷款法律关系中,可能存在如下几方主体:贷款人、名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担保人。
从冒名贷款的成因来看,冒名贷款的成因和借名贷款不同,实践中借名贷款在多数情况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对借名贷款是不知情的,金融机构是在被骗的情况下发放的借名贷款。但冒名贷款不同,大多数的冒名贷款都是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的配合与参与下完成的,这主要是因为按照银行的业务流程和风控制度,没有银行内部人员配合或参与冒名贷款很难成功,有些冒名贷款中,实际用款人就是银行的内部人员。实践中,实际用款人骗取名义借款人的证件假冒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因为长得像或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冒名贷款占比很少。
二、冒名贷款法律风险
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据此,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签字或盖章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在冒名贷款时,由于合同上的签字不是名义借款人自己签字或盖章,合同将面临不成立的法律风险,合同既然不成立,也就不存在生效的问题,相应合同对名义借款人不发生法律效力,除非借款人事后追认,否则贷款人自然也无法要求名义借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在存在冒名贷款时,银行作为债权人因为过错导致名义借款人被他人冒名办理贷款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债权人还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冒名贷款中,实际用款人还可能被以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银行的工作人员如果参与冒名贷款还可能会被以违规发放贷款罪或挪用资金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解决冒名贷款的法律风险
1、建议信贷机构定期对借名贷款和冒名贷款进行专项梳理,根据梳理的情况,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合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采取相应风险化解措施,有效降低风险;
2、对于已经发生的借名或冒名贷款,原则上能提前收回的尽量提前收回;
3、对于无法按时收回的借冒名贷款,在分析其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可通过补签协议、压缩额度、增加担保等方式确认债权并降低风险;
4、如果借款人或实际用款人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的,可考虑通过责令其限期还款、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提供补充担保等措施化解贷款风险。对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果断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5、如果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应启动内部追责程序,要求相应责任人员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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