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被竞业限制了怎么办(问:离职遭遇竞业限制怎么办?)
一、离职被竞业限制了怎么办离职应遵循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会承担违约金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

一、离职被竞业限制了怎么办
离职应遵循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会承担违约金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如何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蓝箭律师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离职应遵循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会承担违约金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离职被竞业限制了怎么办拓展阅读

问:离职遭遇竞业限制怎么办?
遇到一个咨询:关于劳动者的竞业限制。咨询者提供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期限为两年,补偿标准为上年度月基本工资的30%,如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应返还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倍支付赔偿金,如遇上年度不足十二个月,则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12(视同一年)计算年度工资总额。可以说是很严格的竞业限制条款了。
1.什么是竞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定范围的员工实行的离职后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不得到有竞争性单位就业或者从事与用人单位构成商业竞争的职业的制度。
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包括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一般指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业务、地域范围:由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2年。
2.竞业限制怎么限?
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人才的择业权和劳动报酬权,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应由原单位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以保证劳动者一方不因履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而影响生活质量。
同时又避免因劳动者随意泄露商业秘密或者构成竞争关系,直接损害原单位利益,对违反敬业限制的劳动者又规定了违约金制度,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
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竞业限制的双方补偿条款。即劳动者在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应由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经济补偿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未较详细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此做了说明。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
当事人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如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低于最低工资,则按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
即有约定的从约定,且约定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月平均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0%标准支付(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
回到开头,咨询者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万元,则总共可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为2*12*2*30%=7.2万元;若已领取补偿2万元,同时违反竞业限制,则应支付违约金2+24*6=146万元。因此劳动者应综合取舍是否按照竞业限制的条款执行。
至于违约金约定的比例是否过高?暂时尚未看到有关规定,因此没有统一的标准。实务中是否可以申请减少违约金的比例,应根据具体的案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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