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年休假国家规定(人社部: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事业单位年休假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
事业单位年休假国家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相关规定:
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一)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1、单位应保存两年考勤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应保存两年的工资支付记录备查,故在两年期间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考勤和休假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超出两年范围的,举证责任转移至劳动者,劳动者应就自身的休假事实提交证据。
2、未休假协商次年补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即单位可以在第二年安排补休上一年度的年休假,可见年休假存在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
一些企业会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附加“当年带薪年休假没有休完的,将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清零”等类似规定。因此每到年底,这些公司的职工们往往被迫扎堆休假,也有人会提出质疑,这样的规定合理么?
其实,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理由随意将员工的未休年休假清零。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
许多劳动者将上述法律规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和“累计工作”相混淆。这里特向大家进行简要的区分: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项福利的前提是“连续工作满一年”。许多劳动者误以为入职当年就可以申请年休假,其实不然。法律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是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地工作满12个月,之后才开始享受年休假。即使劳动者不是初次参加工作,只要存在中断工作、停止工作的情形,均需要重新工作满1年后,才能再次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
而“累计工作”年限则是当以实际工作时间为标准,是全部工作时间的相加。简单而言,“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规定关系到劳动者从何时开始可以享受年休假,而“累计工作”的规定关系到劳动者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关于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时间的证据,可以通过档案记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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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休假国家规定拓展阅读
人社部: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发布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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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1.休息日标准。
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199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规定,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5天、休息2天。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法定年节假日标准。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
建国后,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天。1999年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2007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将清明、端午、中秋和除夕设为法定节假日,将我国传统节日设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提高全世界华人的文化凝聚力。
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根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具体为: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3.年休假标准。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
至此,全面建立起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行,使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这有利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劳动者在经过充分的休息后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生产和工作。
4.探亲假标准。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5.婚丧假标准。
按照1980年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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