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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如何量刑(三男子酒后嫖娼,强行轮流与女子发生关系,如何评价本案?)

轮奸如何量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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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如何量刑(三男子酒后嫖娼,强行轮流与女子发生关系,如何评价本案?)

轮奸如何量刑

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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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如何量刑拓展阅读

轮奸如何量刑(三男子酒后嫖娼,强行轮流与女子发生关系,如何评价本案?)

三男子酒后嫖娼,强行轮流与女子发生关系,如何评价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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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三名同地外出务工男子异地相见,三人一起聚一聚,在一番吃喝之后,都略显醉意,其中一个男子提议要一起出去找乐子,于是他带着两位同乡去了一家按摩店,和老板商量好了之后,他以300元的价格带了一名女子出来包夜。

失足女跟着男子一起到了宾馆,而另外两名男子已经开好房间,失足女到了才知道自己即将要服务的是三个人,但是她只收了一个人的费用,于是和让他们商量价钱的事情。但是三个男子怎么会放过这个机会,于是强行轮流与其发生关系,女子的眼看敌不过三个大男人,只能放弃挣扎。

第二天早上,失足女怎么想都觉得自己吃了亏,一气之下打电话报警,警方来到此地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和这名失足女当场抓获。

本案例源自真实案件,笔者对原案件稍作改编,略去相关情节,但仍尊重了原案件基本事实,不影响案件定性。本文只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不涉及量刑及证据运用。通过对本案例的分析,旨在阐明相关刑法原理,不作他用,如有不屑,敬请无视,如有不同观点,敬请指正和讨论。以下结合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展开讨论。

强奸罪侵犯的法益

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及幼女的身心健康,其内容为: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方式发生性关系的决定权。对于幼女而言,由于幼女无性的承诺能力,因此,无论幼女同意与否,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均侵犯幼女的身心健康,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涉嫌强奸罪。妇女对自已性的决定权放弃的承诺有效,阻却行为的违法性。

轮奸如何量刑(三男子酒后嫖娼,强行轮流与女子发生关系,如何评价本案?)

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受刑法的平等保护,失足女与他人发生关系时,达成合意视为对自已性的决定权的放弃,承诺有效,阻却行为的刑法违法性,否定强奸罪的成立。如果不能与失足女达成合意,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侵犯了失足女性的自已决定权,涉嫌强奸罪。

本案中,失足女同意与三名男子中的一人发生关系,当到达宾馆后,另有两名男子欲与其发生关系,失足女不同意,而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侵犯了失足女性的自己决定权,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涉嫌强奸罪。

三男子涉嫌强奸罪,具有轮奸的加重处罚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轮奸如何量刑(三男子酒后嫖娼,强行轮流与女子发生关系,如何评价本案?)

强奸罪是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是强奸罪的手段行为,这里重点讨论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具有同质性的行为。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本案中,当失足女到达宾馆后,看到三名男子在场,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眼看无力反抗,只能放弃挣扎,三名男子正是利用失足女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与其发生关系,违背了失足女的意志,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涉嫌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项规定是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

轮奸如何量刑(三男子酒后嫖娼,强行轮流与女子发生关系,如何评价本案?)

轮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妇女意愿,轮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轮奸是强奸罪共同犯罪情形之一,只要二人以上基于共同强奸妇女的故意,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或短时间内变换不同地点对轮流对妇女实施奸淫,即使因其中一部分人未得逞,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也应负强奸罪既遂刑事责任。由于轮奸对妇女身心侵犯程度更大,对刑法保护的法益侵犯程度更高,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规定了更高的法定刑。

本案中,三男子违背失足的意志,强行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具有轮奸的加重处罚情节,应对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轮奸如何量刑(三男子酒后嫖娼,强行轮流与女子发生关系,如何评价本案?)

结语:通过以上分析,旨在说明妇女的性的自已决定权,受刑法的同等保护,即使失足女的性的自已决定权,同样受刑法保护;同时,就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轮奸的相关问题进行简单论述。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三男子涉嫌强奸罪,具有轮奸的加重处罚情节。

(声明:文章转自“身边的刑法(原创)”,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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