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该怎么办(想离婚怎么办)
一、想离婚该怎么办1、想离婚办法如下:若一方提出离婚,对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共同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对方不同意的可以请求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
一、想离婚该怎么办
1、想离婚办法如下:若一方提出离婚,对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共同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对方不同意的可以请求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案情已经破裂,法院调解后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买卖婚姻想离婚怎么办
1、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
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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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该怎么办拓展阅读
想离婚怎么办
想离婚怎么办?
当下离婚率越来越高,不少想离婚的朋友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殷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离婚的几种方式及流程进行简单介绍。
一、离婚的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签署离婚协议,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就相关事宜进行审理及调解后,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并对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等做出判决。
二、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采取协议离婚方式,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须材料有: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二)采取协议离婚方式,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30天)、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双方需要共同到民政局两趟:
第一次:办理离婚申请。
第二次:领取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三、诉讼离婚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管辖法院
采取诉讼离婚方式的,原告一方须至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可至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审理期限
法院立案后,一般会在三到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及调解工作,判决是否离婚、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关问题。
(三)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1、一般材料
(1)起诉书;
(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财产清单。
2、其他材料
(1)证明婚姻基础状况的材料:如是否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相关证明材料。
(2)夫妻感情变化、引发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相关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果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等材料;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证明夫妻关系现状的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4)证明双方经济状况的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凭证,银行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权债务人姓名、住址等。
(5)主张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主张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据等。
(7)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四、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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