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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约函怎么写(合同违约告知函(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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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约函怎么写(合同违约告知函(参考模板))

一、租赁合同解约函怎么写

租赁合同解约通知函

致***公司:

贵司与本两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协议》,约定:*********(协议相关内容)本司在协议签订后即按协议规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但是贵司仍未履行自己的相关合同义务。期间,经本司与贵司多次沟通,贵司均一直拖延搪塞,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贵司从未主动向本司通报关于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的计划。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上述《******协议》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也伤害了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

现本司根据协议第****条郑重向贵司通知如下:

1、贵本两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于贵司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解除;

2、贵司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日内给。若贵司未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给付履行应尽义务,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租赁合同未到期,怎样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

事实上,当租赁双方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后,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为解除合同。否则,不但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租赁合同要是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赁双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双方可以租赁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又或者,一方有解除租赁合同意愿,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出租人强行将租赁物收回去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承租人逾期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但拒绝更换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租赁合同解约函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标题就直接写解除租赁合同告知函。而正文包括被通知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果等等内容,尾段要载明告知人、告知日期等内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蓝箭律师网进行咨询。


租赁合同解约函怎么写拓展阅读

租赁合同解约函怎么写(合同违约告知函(参考模板))

合同违约告知函(参考模板)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 )于×年×月×日与贵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出卖人应于×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和××国际×栋×号住房,但至今未交房。×年×月底收到贵司寄送的《延期交房通知书》,本人针对你单位提出的延期交房一年的情况提出异议并予以书面回复。×年×月×日本人向贵单位送达《关于督促交付××国际×栋×号房屋使用的函》。×年×月×日本人与贵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约定该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退房手续,贵司将本人所交一切费用一次性支付到位。

9月份至今,本人多次与你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并催促办理退房手续,其始终以各种理由搪塞,时至10月中旬,你司已实质性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中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按照约定;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即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算的标准计算。特此告知!

另外,贵司自与本人签订购房合同至今,还涉嫌存在如下欺诈行为。

1、在与本人签订购房合同时,擅自删改制式合同条款,造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的条款解释。

2、贵司在明知无法履行合同中交房条款时,向本人送达《延期交房通知书》,声称“在新冠疫情影响大环境下,我司积极采取了各项措施,甚至提升施工成本抓进度”,“疫情后,公司通过协调各种资源保障用工和材料供应……”,但经本人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查阅项目开复工报告后,事实与以上说明大相径庭,存在刻意隐瞒实际建设进度并作出虚假承诺的嫌疑。

3、经过本人多次与贵司沟通并在市房管局介入的情况下,耗时数月,贵司最终同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但当协议约定退房期限截止时,贵司仍然使用资金不到位等理由予以搪塞。以上种种行为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符合欺诈行为的解释。本人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的权利。

××国际×栋×号业主: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我的“和谐”房事—开发商借疫情恶意延期交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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