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是否可以申请清算和破产(营业执照被吊销,及时清算保平安)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是否可以申请清算和破产可以。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是否可以申请清算和破产
可以。
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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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是否可以申请清算和破产拓展阅读
营业执照被吊销,及时清算保平安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机关限制或剥夺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有些经营者,因缺乏对营业执照吊销的认识,认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就是企业关闭了,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将给自己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1. 吊销不等于注销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资格被强行剥夺,但其主体资格依然存续,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才算彻底关闭。因此,吊销不等于注销,二者存在根本的不同。
2 营业执照吊销后的后果
(1)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新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
(2)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吊销后要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三条规定,若企业出现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应当在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亦有相关规定,仅是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略有不同。
如果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企业进行强制清算。
4. 未尽及时清算的义务可能将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如果是因为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毁或灭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其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则要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个责任非常重,超出了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范畴。
5. 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在吊销营业执照之后,企业应当及时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规定组建清算组,并及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开始梳理公司的资产与债务,及时在相关媒体刊登清算公告,向债权人寄送债权申报通知。待相关工作完成后,编制债权清单与资产清单,并清偿对外负债。若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要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清算期间企业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事项,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事项如经营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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