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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20多年前的借条现在还能主张吗?小心过了“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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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20多年前的借条现在还能主张吗?小心过了“保质期”)

一、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受损失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不当得利人之日起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但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不可抗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因无法律特殊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普通诉讼时效,最长三年,自受损失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当得利人之日起进行计算,超过诉讼时效进行诉讼的,将丧失胜诉权。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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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的借条现在还能主张吗?小心过了“保质期”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是

人们常常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

那就是债权也有一个

“最长保质期”——20年

超过“最长保质期”的借条

该怎么办呢?

近日

湖南浏阳法院开庭审理了

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范先生与黄先生夫妇系邻居和朋友关系,1995年,黄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范先生提出借款。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黄先生先后5次向范先生借款2万元,并出具5张借条,约定月息3%的利息,但未注明具体还款日期。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20多年前的借条现在还能主张吗?小心过了“保质期”)

“因为是朋友关系,所以借条也不是很正式,就是在便签上手写的借条。”范先生说,考虑到黄先生当时的实际情况,他未要求其在借条上约定具体还款日期,只是口头约定借款期为一年

然而口头约定的借款期到期后,黄先生并未按期偿还本金和结算利息,而是以经营不善为由要求延期归还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我找过他们几次,但因黄先生长期在外经营,没有着落。”范先生表示,后来,双方便很少再联系,范先生也没有再找到过黄先生。

直到2019年,范先生与黄先生在街头偶遇,再次谈及这笔债务时,黄先生通过借款归还了范先生2万元。不过,这个2万元却给了双方不同的理解,范先生认为,这2万元只是黄先生应支付的部分借款利息,而黄先生却表示,当时经过友好协商,范先生同情自己的遭遇,明确表示这2万元算作归还本金,不再追偿相应利息。

于是,范先生拿着五张发黄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先生归还本金及利息10万余元。

裁判结果

受理该案后,法官发现,范先生所提供的借条全部发生在20多年前,时间最长的已有27年,虽然借贷行为是真实的,但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保护期。最终,经过法官调解,黄先生夫妇承认向范先生借款行为,同意一次性支付范先生14000元,并当场履约结案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只保护那些积极主张权利的人。在民间借贷领域,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最长保护期不得超过20年,且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20年内不主张债权,就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人主张债权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不过,丧失胜诉权,并不代表丧失实体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届满,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债权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欠债人愿意履行还债义务,债权人依然有权领受。在履行还款义务后,如果欠债人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或主张债权人受领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法院将不予支持,债权人也可以拒绝。

综合:黔微普法、浏阳市人民法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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