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拖延索赔事项有哪些(工期延误,如何打好“索赔战”?这些“套路”要摸清)
工期,是建筑工程的核心问题之一,可以讲没有不重工期的建筑工程,任何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前,都会对工期进行约定。但在实际施工中,导致工期拖延的情...
工期,是建筑工程的核心问题之一,可以讲没有不重工期的建筑工程,任何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前,都会对工期进行约定。但在实际施工中,导致工期拖延的情况很多,可以预见的不可预见的都有,如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大暴雨等导致工期拖欠。一旦出现拖延,就会造成损失,谈不拢时就会出现纠纷。就会要求索赔。
在建筑工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是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但承包人要是不清楚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的话,就可能会出现少索赔、漏索赔的现象,导致自身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索赔的费用
因发包人原因,如拖欠进度款、没有按时提供原材料等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
这些费用有单据的凭单据索偿,无单据应依法按公平合理的方式索偿,如委托物价局鉴定价格,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协助计算索赔等。若承包人没有证据证明自身损失,或申请司法鉴定亦无法确定具体损失的,发包人可以不赔或适当赔偿少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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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如何打好“索赔战”?这些“套路”要摸清
受各种因素影响,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都以赶工为施工主旋律,但是施工过程不可能一直处于热火朝天的高潮阶段,因为外部或内部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可避免的总会出现停工现象,有时候甚至一停就要半年以上才能复工。
由于停工,势必造成工期延误。对于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当然是“谁家的孩子谁抱走”,这里可能有发包人的责任,也有承包人的责任。针对这一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有明确规定: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需要承担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合理的利润;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需要加快施工进度,并且承担赶工费用以及可能逾期竣工的违约金;
3、对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逾期竣工制定了明确的赔偿标准:为合同价款的5%。当然,这里的合同价款应该为逾期部分的合同价款。如下图:
当然,对于一贯强势的发包人来说,施工合同中对于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一般是开门见山,但对于自身的违约责任往往含糊其词。本文主要是站在承包人的角度,针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一方面可以进行工期索赔,这里涉及到施工组织问题,暂不赘述;另一方面可以进行费用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现场管理费
这一部分费用主要采用财务数据,分为员工薪酬、交通工具费、办公费、差旅费、其他费用。如下图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一 | 员工薪酬 | |
(一) | 职工薪酬 | |
1 |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 |
2 | 补助津贴 | |
3 | 职工福利费 | |
4 | 社会保险费 | |
5 | 住房公积金 | |
(二) | 劳务工薪酬 | |
1 | 工资及其他 | |
二 | 交通工具费 | |
1 | 办公车辆租赁费 | |
2 | 办公车辆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 |
3 | 办公车辆油料费 | |
4 | 办公车辆保险费 | |
5 | 办公车辆维修费 | |
6 | 自有办公车辆折旧费 | 公司调拨车辆 |
三 | 办公费 | |
1 | 办公区域的水电费 | 包含生活用水 |
2 | 办公用品(含邮寄费、装订费、办公耗材等) | |
3 | 网络费 | |
4 | 办公软件费 | 如广联达加密锁 |
四 | 差旅费 | |
1 | 出差住宿费 | |
2 | 室内交通费 | |
3 | 出差补助费 | |
五 | 其他费 | |
1 | 办公区的排污、垃圾清理费用 | |
2 | 伙食费(含粮、米、菜、油等采购费) | |
3 | 财务费(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等延长增加费用) | |
合计 |
周转材料租赁费及设备使用费
1、包括钢管脚手架、钢支撑、钢管桩等周转材料及外租设备的租赁费,以租赁合同进行计算相关费用;
2、自有设备的折旧、大修费用,如发电机、起重机、钢筋加工机械等。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包括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如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
2、相关人员进出场的交通费。
违约金赔偿费
根据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于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进行计算违约金,并以此向发包人索赔费用。
材料涨价风险费
对于后期施工部分的工程,针对可能出现材料涨价的风险,合理预估材料涨价的风险费用。受各种因素影响,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都以赶工为施工主旋律,但是施工过程不可能一直处于热火朝天的高潮阶段,因为外部或内部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可避免的总会出现停工现象,有时候甚至一停就要半年以上才能复工。在此分享一位老师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的方法,从此下载造价信息期刊也是不求人,首先百度搜关键字 “ 祖国建材通 ” 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本,如果有做造价的朋友急需信息价又没办法拿到纸质期刊的可以先下载用着,下面回到正题。
由于停工,势必造成工期延误。对于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当然是“谁家的孩子谁抱走”,这里可能有发包人的责任,也有承包人的责任。针对这一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有明确规定: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需要承担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合理的利润;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需要加快施工进度,并且承担赶工费用以及可能逾期竣工的违约金;
3、对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逾期竣工制定了明确的赔偿标准:为合同价款的5%。当然,这里的合同价款应该为逾期部分的合同价款。如下图:
当然,对于一贯强势的发包人来说,施工合同中对于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一般是开门见山,但对于自身的违约责任往往含糊其词。本文主要是站在承包人的角度,针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一方面可以进行工期索赔,这里涉及到施工组织问题,暂不赘述;另一方面可以进行费用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现场管理费
这一部分费用主要采用财务数据,分为员工薪酬、交通工具费、办公费、差旅费、其他费用。如下图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一 | 员工薪酬 | |
(一) | 职工薪酬 | |
1 |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 |
2 | 补助津贴 | |
3 | 职工福利费 | |
4 | 社会保险费 | |
5 | 住房公积金 | |
(二) | 劳务工薪酬 | |
1 | 工资及其他 | |
二 | 交通工具费 | |
1 | 办公车辆租赁费 | |
2 | 办公车辆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 |
3 | 办公车辆油料费 | |
4 | 办公车辆保险费 | |
5 | 办公车辆维修费 | |
6 | 自有办公车辆折旧费 | 公司调拨车辆 |
三 | 办公费 | |
1 | 办公区域的水电费 | 包含生活用水 |
2 | 办公用品(含邮寄费、装订费、办公耗材等) | |
3 | 网络费 | |
4 | 办公软件费 | 如广联达加密锁 |
四 | 差旅费 | |
1 | 出差住宿费 | |
2 | 室内交通费 | |
3 | 出差补助费 | |
五 | 其他费 | |
1 | 办公区的排污、垃圾清理费用 | |
2 | 伙食费(含粮、米、菜、油等采购费) | |
3 | 财务费(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等延长增加费用) | |
合计 |
周转材料租赁费及设备使用费
1、包括钢管脚手架、钢支撑、钢管桩等周转材料及外租设备的租赁费,以租赁合同进行计算相关费用;
2、自有设备的折旧、大修费用,如发电机、起重机、钢筋加工机械等。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包括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如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
2、相关人员进出场的交通费。
违约金赔偿费
根据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于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进行计算违约金,并以此向发包人索赔费用。
材料涨价风险费
对于后期施工部分的工程,针对可能出现材料涨价的风险,合理预估材料涨价的风险费用。
已完工程保护措施费
1、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对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算基数×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
计费基数应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后确定。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文)”,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参考费率进行了明确:
方式一: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
方式二:以措施费为基础
赶工费用
项目复工后,业主要求赶工的,可根据工期压缩比例(超过定额工期的20%),计算赶工费用。
已完工程保护措施费
1、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对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算基数×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
计费基数应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后确定。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文)”,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参考费率进行了明确:
方式一: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
方式二:以措施费为基础
赶工费用
项目复工后,业主要求赶工的,可根据工期压缩比例(超过定额工期的20%),计算赶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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