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韶关仁化设立“党内关爱基金”,三种形式补助困难党员)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④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二、办理材料
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复印件各1份
原件1份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原件1份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原件4份
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交的材料
原件1份(用于原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是单家独户、用途为非营业性的住宅)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仁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接件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有错漏则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若资料齐全则予以收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后转业务股室办理。业务股室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与否的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否则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不符合项目审核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领取结果。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仁化县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仁化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拓展阅读
韶关仁化设立“党内关爱基金”,三种形式补助困难党员
记者今天从中共韶关市仁化县委获悉,该县最新出台《仁化县党员关爱基金管理意见》,规定设立“党内关爱基金”,主要用于补助、慰问全县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优秀党员。这是该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的崭新载体。
据介绍,该基金采取党费划拨、财政补贴、党员捐款、社会资助、民政支持等办法筹集资金,其中县财政资金补贴每年约30-50万元,县管党费每年按上年度净收入的10%划拨。
基金补助分为定期补助、临时补助和节日慰问三种形式,定期补助每年安排300名生活困难的老党员。据了解,符合党龄50年以上或年龄7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固定收入低或因病、残、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都可申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属临时补助应符合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致使党员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等四种情形,通过党员申请、基层党组织审核、张榜公示、组织审批等申报程序,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属特殊情况的,经了解核实情况后确定补助额度。节日慰问通过基层推荐、组织审定等程序分别在“七一”、春节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或优秀党员,每人每次500元。
为保障“党内关爱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仁化县建立了党员关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关爱基金在银行设立专户,对各级筹集的党员关爱基金及时存入财政专户,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财务制度,明确专门的财会人员。基金的运行情况接受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每年公开一次收支情况,确保基金在阳光下运行。
文/图: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卜瑜 通讯员 谭玉玲、谭敏霞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黎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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