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如何报销(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和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管理模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二、参保缴费...
一、管理模式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二、参保
缴费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
(二)受理时限
各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就医
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再)生育服务证》;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四)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四、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职工个人支付部分,由职工本人与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续及进行产前检查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市外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妥善保存好相关凭证。于手术及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府令第181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到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五、申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在生育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府令第181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到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一次性申领。
六、年度结算时限
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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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如何报销拓展阅读
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和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生育保险是职工五险中的内容之一,目前已经和医疗保险合并缴纳,目前的缴费比例为0.5%,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缴纳生育保险目的,是为了参保人在生育期间获得必要医疗费用补贴,产假期间获得生育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的主要参保群体是在岗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缴纳生育保险,要根据地方的规定来执行,有的地方个人不能缴纳生育保险,但在四川的成都等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由个人按照年度缴纳。
目前的生育保险已经和医疗保险合并征收,即在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中,已经包含了生育保险的,比如重庆市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5%,其中就包含了0.5%的生育保险在内;四川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也是包含了生育保险在内的。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各地的规定也是不完全相同的,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了三个部分。一是计划生育的手术费用,比如职工安环、结扎、取环,孕期检查等方面的费用;二是生育时住院的手术费用,治疗费用;三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的手术费用一般是按照手术种类,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报销相关费用,比如按照成都市的规定,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费用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的涨幅水平,不断进行动态调整的,目前并不完全是执行这个水平。
生育期间的手术费,住院费用,按照成都市的规定,缴费满12个月的女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目前这个费用也是实行动态调整,不同的统筹区规定也是不完全相同,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并结合当前的医疗费用水平来确定。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后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具体报销比例需要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标准的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部分,是以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的生育津贴。比如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8日;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剖宫产增加15日;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由于现在国家已经提倡生育三孩,对于生育天数的补贴需要按照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执行。
生育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低于平时女职工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超出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的福利费用。
综上所述,缴纳了生育保险的人员,要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和生育津贴的待遇,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要缴纳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年限至少要达到12个月以上。生育报销的待遇分为生育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报销、生育津贴三个部分,具体标准要按照统筹区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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