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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遭骗贷,该审计律所如何处罚(一企业凭虚假审计报告从银行骗贷5.8亿,会计师被判2缓2)

吉林银行遭骗贷,该审计律所如何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情节严重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该案件的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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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遭骗贷,该审计律所如何处罚(一企业凭虚假审计报告从银行骗贷5.8亿,会计师被判2缓2)

吉林银行遭骗贷,该审计律所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情节严重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该案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是提供了虚假的报告,所以对责任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二是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三是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四是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五是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

《刑法》第193条规定,犯贷款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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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遭骗贷,该审计律所如何处罚拓展阅读

吉林银行遭骗贷,该审计律所如何处罚(一企业凭虚假审计报告从银行骗贷5.8亿,会计师被判2缓2)

一企业凭虚假审计报告从银行骗贷5.8亿,会计师被判2缓2

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因为企业从银行骗取5.8亿元贷款提供了虚假财务报告被判罚金15万元,该事务所主任、被告人刘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11月初披露的一则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案情。

4年虚增营收60亿,虚增利润总额近15亿

判决书显示,2015年,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下称“长波物流”)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办理贷款5.8亿元,为了顺利获得银行贷款,长波物流向吉林银行大连分行提供了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慎明事务所”)出具的长波物流2011年-2014年度的审计报告。

慎明事务所提供的长波物流2011年-2014年审计报告共虚增了营业收入60.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4.69亿元。具体来看:

2011年度,长波物流账面记载的主营收入为5905.7万元,利润总额为-3585.5万元,净利润为-3585.5万元,而慎明事务所审计报告记载主营业务收入为146726.9万元,虚增140821.2万元,利润总额为25234.9万元,虚增28820.4万元,净利润为18426.2万元,虚增22011.7万元。

2012年度,长波物流账面记载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6708.7万元,利润总额为-7681.5万元,而慎明事务所审计报告中记载长波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为152103.9万元,虚增135395.2万元,利润总额为24959.9万元,虚增32641.4万元

2013年度,长波物流账面上记载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4258.5万元,利润总额为-8483.3万元,而慎明事务所审计报告中长波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为164258.5万元,虚增150000万元,利润总额为33112万元,虚增41595.3万元

2014年度,长波物流账面上记载主营业务收入为13092.1万元,利润总额为-9563万元,而慎明事务所审计报告中记载长波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为189092.1万元,虚增176000万元,利润总额为34261.9万元,虚增43824.9万元

被告人刘某在证言中称,2011年度审计报告是长波物流把会计报表提供给他们所,让他们按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他们到长波物流办公地点实地审计,审计了公司账目,没有进行必要的询证、函证等程序,就为长波物流出具了2011年度审计报告,并收取了审计费用24.56万元。2012年、2013年、2014年三个年度都是长波物流把会计报表和科目明细账簿提供给他们,让他们出报告,没有审计长波物流公司账目。

通过这些虚假审计报告,长波物流得以从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取了5.8亿元贷款,该贷款现已逾期至今未还。经辽宁宁大会计司法鉴定所鉴定:截至2018年11月21日,长波物流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余额5.80亿元,利息9277.6万元。截止2018年12月18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至少损失6.54亿元。

长波物流财会人员杜某在证言中称,长波物流在吉林银行贷款1亿元的时候提供给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报表没有太大问题,从1亿元追加5亿元变成6亿元时,长波物流提供给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报表就是调整之后的。调整会计报表中财物数据的事情慎明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知道,在吉林银行贷款1亿元的时候,慎明会计师事务所到长波物流审计的时候发现提供给他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数字在账目中对不上,后来会计人员找了点别的草帐给应付过去。贷款追加5亿元之后,我们为了达到银行发放贷款的标准,就把会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调整了,之后再提供给慎明会计师事务所,让他们按照我们提供的会计报表中的数据出审计报告,调整幅度最大的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慎明事务所收了我们审计费20多万元,我为此找过刘某,他承诺以后免费给长波物流出几年审计报告。”杜某称。

署名注册会计师并未参与审计:一名不懂,一名长期待业

刘某在辩护中表示,自己并未参与对长波物流公司账目的实际审计工作,长波物流公司账目的审计工作是由其事务所不具备审计师资格的助理人员实际操作的,由于助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局限性,误以为以对方提供的会计报表资料出具审计报告即可。刘某称,“财务报表与公司账目中的数据不符,是因为审计人员不负责任,工作中疏忽了”,而另3个年度没有审计公司账目则是因为“过于相信”。

此外,在长波物流2012年-2014年的3份年度审计报告中,两名署名的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并没有参与审计报告制作和出具过程。

对此,刘某供述称,当时署名的两位注册会计师刘某(2)、于某是挂名在慎明事务所,并没有参与审计工作,是他带人审计后,以两人的名义出具了报告。

据其中一位注册会计师刘某(2)证言,自己虽有注册会计师证,关系挂靠在慎明事务所,但对慎明事务所为长波物流出具审计报告的事并不知情,在报告中也没签过字。他还表示,虽然有注册会计师证,但是根本不懂会计及审计方面的事情,而于某则因为“脑袋受了点刺激,跟正常人不一样,在家待业近20年”。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受理审计业务过程中,多次故意提供内容不真实的虚假审计报告,在企业实际主营业收入累计仅为5亿余元的情况下,虚报额累计达65亿余元,虚增60亿余元,同时虚增14亿元利润,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慎明事务所的负责人刘某作为具有执业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委托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时,理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但是他违反相关规定,没有进行询证、函证,没有实地审查账目,仅依据委托单位财务报表多次为其出具审计报告,无审计底稿,署名的审计人员亦未实际参与审计,与企业账目严重账实不符。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刘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慎明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所得24.56万元,上缴国库。

因长波物流未如期偿还借款,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已分别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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