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苹果砸中女婴,遭遇高空抛物应当怎样维权(东莞三个月女婴被高空苹果砸中,致二级伤残,家长索赔544万)
扔苹果砸中女婴,遭遇高空抛物应当怎样维权抛物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由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抛物人不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
扔苹果砸中女婴,遭遇高空抛物应当怎样维权
抛物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由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抛物人不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没有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及醒目标识;抛物人不明确,但可以确定一个具体范围的,则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应当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
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
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
居民遇到高空抛物应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民法典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
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
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楼上往下扔东西既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也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做法,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将会构成违法行为。高空抛物行为具有突发性,受害人一般无法预防,因此损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比较大。如遇相关问题,请到蓝箭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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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三个月女婴被高空苹果砸中,致二级伤残,家长索赔544万
4月18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塘厦镇某小区高空抛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12岁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南方+获悉,法院开庭审理后,因原告追加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被告,庭审随后中止。法院将择日重新开庭审理该案。
在起诉书中,原告余某某(被砸伤的女婴)主张,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扔苹果的小孩)及陈某某的父母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449568元。
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伤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对此,被告代理律师、广东乐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毓春对南方+说:“高空抛物伤人,在过错责任上,我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首先对原告表示了歉意,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对其护理费适用标准不认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该鉴定报告在女婴受伤后仅半年作出,被告方对“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不认同,鉴定标准亦不明确。原告则表示,该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鉴定结果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情合理,被告应按鉴定结果给予赔偿。
同时,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提出申请追加事发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称根据我国《住宅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该条款属于强制条款,而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却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原告亦表示该小区入户大门处设计确实存在缺陷,同意追加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
基于该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张追加新的当事人为被告参加诉讼,法官宣布休庭,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之后,法庭再另定时间进行庭审。
在本案中,原被告均居住在东莞市塘厦镇一小区5栋某单元。去年3月9日,住在20多层的陈某某看到家中客厅有一个被宠物狗咬过的苹果,遂拾起苹果并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穿过阳台护栏间空隙落下,正好砸中由姥姥抱着经过一楼的余某某头部,当即造成重伤,女婴昏迷多日不醒。这一事件被南方+等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东莞市民高度关注,引发关于高空抛物的大讨论。(点击这里查看相关报道)
《起诉书》显示,经法医鉴定,余某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评定为二级伤残,截至开庭时已前后五次共计150多天住院治疗。
【记者】程癸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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