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佛冈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1)范围条件:县管权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2)技术条件: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不妨碍防洪抢险;3...

(1)范围条件:县管权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2)技术条件: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不妨碍防洪抢险;3)对县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3.其他条件:已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二、办理材料
提供申请在县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XXXX经营活动审批的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的意见
出具的工程建设设计报告或方案
所在地镇(街)及村委书面意见
提供防洪评估报告批复文件
提供与第三者的利害关系以及处理利害关系的措施、方法、协商情况等说明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佛冈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方案修改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县管权限的XXX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特殊程序,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并出具《县管权限的XXX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批意见》和《县管权限的XXX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到佛冈县振兴北路县政府西楼二楼水务局领取办理结果,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冈县水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方案修改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县管权限的XXX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特殊程序,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县管权限的XXX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意见》和《县管权限的XXX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到佛冈县振兴北路县政府西楼二楼水务局领取办理结果,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佛冈县振兴北路县政府西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2014年)
第二十一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2014年)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函》(2016年)
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三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十七条。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五、六条。4.《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三条。二、取水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七、四十八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三、十、十一、十四条。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5.《广东省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条。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九、十条。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水利部令第25号修订)第三、五条。8.《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555号)。三、河道采砂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五条。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九条。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五、二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四条。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第二、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四条。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令第16号修订)第八条。五、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二十五条。2.《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六条。3.《广东省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六、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七条。七、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三条。八、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依据: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条。九、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依据: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二十五条。2.《关于发布的通知》(水政资〔1995〕457号)第六条。十、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改)第二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一条。4.《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七、十二条。十一、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五条。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六条。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十三、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改)第三十四条。十四、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88〕74号)。十五、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审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改)第二十三条。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一、十三条。十六、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改)第十七条。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十七、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水利部令第46号修订)第六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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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市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佛冈县水利局的委托,对 佛冈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1-201910-01300-0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冈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8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项目性质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 |
佛冈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第三方技术服务 | 政府采购 | 3,800,0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批,并且按《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的要求,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潖江69.3公里、烟岭河32公里河流划界确权。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我县其他的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49.17公里河流划界确权。 |
5.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需求”。
5.3、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5.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3.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5.3.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5.3.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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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6.3、提供2019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其中内容为缴纳税收内容,不包括社保代缴)【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4、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9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6.6、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7、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8、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承诺书):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 0 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6.9、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设计专业资质(河道整治和城市防洪)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国土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6.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根据《关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公告要求的报名登记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网址https://www.qyggzy.cn ),无需再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2、 网上报名登记时间:自2019年10 月16 日08时30分至2019年08时30分至2019年10 月22 日17时30分止。17时30分止。
3、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供应商须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用户CA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操作。
备注:投标人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需要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三)投标保证金
2、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3、形式:汇款、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投标保证金帐号信息及相关事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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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10月16日 至 2019年10月22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开标室(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201室)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开标室(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2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钟小姐 | 联系电话:0736-3389991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高先生 | 联系电话:0763-4281102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静福路23号优信商务中心二号楼2层办公06号 |
| 联系人:冯贤杏 | 联系电话:0763-3389991 |
| 传真:0763-3389992 | 邮编:511518 |
| (三)采购人:佛冈县水利局 | 地址:佛冈县振兴北路县人民中心西楼 |
| 联系人:叶宗惠 | 联系电话:0763-4288205 |
| 传真:0763-4288205 | 邮编:5116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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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佛冈县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佛冈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