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简介(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有这些涉税政策!一文看懂)
一、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
一、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其中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征税范围的劳务。其中所称“无形资产”
是指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等。其中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
(三)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应当于期满后10月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10日之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主要有三档,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金融保险业为8%。娱乐业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5%-20%)内确定。
(六)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收费,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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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有这些涉税政策!一文看懂
四川税务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近期召开的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提出加快把四川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策源地、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中承载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战略支撑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先行区,走出一条服务国家战略全局、支撑四川未来发展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我国现行税制中对碳排放因素征税有关情况。
2 增值税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一般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078号)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
核电行业增值税优惠
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年内按一定比例返还已入库增值税。前5年返还比例为75%,第6年~第10年为70%,第11年~第15年为5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038号)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 资源税
资源税征收政策
原油、天然气、煤等会产生温室气体的化石燃料征收资源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原油(原矿)=原油销售额*6%;天然气(原矿)=天然气销售额*6%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
6 车船税
车船税征收及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优惠政策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019号)
8 其他减少碳排放调节机制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4项政府性基金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3〕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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