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治理新规:对垃圾短信的边界进行了界定(促销短信“轰炸”谁之过?界定难是症结)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工信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7日向新华社记者透露,此前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待12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进行汇总和...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工信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7日向新华社记者透露,此前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待12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进行汇总和适当修改,有望在12月底正式出台。该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同时,从技术、渠道等其他层面,工信部也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垃圾短信。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对垃圾短信的边界进行了界定,特别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并对“按号段”发送、在线自动收集等群发方式进行严格遏制。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应当提供免费、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接收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接收者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此外,征求意见稿把短信息的范围从单纯的手机短信扩充至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方式,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明确的惩罚措施。
除了从法律层面对垃圾短信进行整治外,工信部还从技术、渠道等层面多管齐下,确保用户权益。目前,工信部指导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等机构和企业,推出了一键举报等新技术,并在主流安全应用上推出相关功能,简化举报程序,鼓励社会监督。
该负责人说,运营商主动把关,第三方拦截应用推广,建举报机制,通过三道“关卡”有效保障规定的“针对性”和“执行力”。
自2014年5月至11月,工信部在全国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净屏2014”专项行动,要求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短信端口重点整治工作,共关闭端口超过8万个,拦截垃圾短信超过120亿条,端口类垃圾短信日均举报下降超过80%。
■分析
3万元罚款能否根治垃圾短信
近年来垃圾短信“轰炸”已给消费者造成极大困扰。“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受访用户平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12条。
目前垃圾短信的行情价是每条纯利润0.04元,发送100万条短信基本在4个小时内即可完成。也就是说,不法分子每小时即可净赚1万元。如此算来,上限为3万元的罚款可谓是“隔靴搔痒”。
另一方面,各部门缺乏协调,导致打击不力,也是垃圾短信得以生存的重要原因。知名电信专家付亮表示,垃圾短信大部分都是商业广告,这属于工商部门的职责。当用户向工商部门投诉时,工商部门会让用户去找通信部门,但通信部门又管不住广告主。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将出台的严格新规对打击垃圾短信有积极作用。不过打击垃圾短信仅依靠一份文件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根治垃圾短信仍将是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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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治理新规:对垃圾短信的边界进行了界定拓展阅读
促销短信“轰炸”谁之过?界定难是症结
来源:通信信息报
本报讯 (记者 邢婷婷)“双十一”似乎才过去不久,不少网友又收到了“备战双十二”的促销短信,让人不胜其扰。泛滥的促销短信是谁的问题?如何监管?“边界界定”或成为问题的关键。
电商的繁荣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却也带来额外的麻烦,不少网友反应每逢“双11”、“双12”都会收到大量的促销短信,让人不胜其扰,有人将矛头指向电信运营商,觉得是运营商“唯利是图”“监管不力”造成的恶果,然而“界定难”或许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首先,监管主体是谁?依据工信部2015年颁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其次,促销短信是否违法?应该明确,正常的商业短信并非违法。毕竟促销短信对于并无购物意愿的消费者来说或许是扰人的“垃圾短信”,但对于另一些有意愿的消费者来说,也确实是获得更优惠商品的途径,促销短信等不等于垃圾短信本身边界不明。
第三,运营商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运营商作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责任是“对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发现被投诉或者举报的短信息明显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的(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据此来看,一方面运营商对于“商家发送促销短信”操作的“准入资格”确实是有监管责任的;另一方面,如果商家是依法依规登记相关业务并获得用户授权,且发送的内容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运营商却也无权对正常的商业短信发送进行干预。
当然,这里的“运营商”也绝不仅仅是移动电信联通三家。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近日就针对部分移动转售企业垃圾信息严重扰民问题,集体约谈了小米、迪信通、三五互联等18家有关企业。工信部在此次的公告中明确提出,“部分移动转售企业罔顾企业主体责任,漠视用户利益,治理垃圾信息不力,影响十分恶劣。”可见,在“垃圾短信”治理问题中,虚拟运营商们同样责无旁贷。
那么,商家又是通过怎样的途径获得用户“接收信息”授权的呢?细心的网友发现,自己接到的促销短信往往来自曾经注册或消费过的商家。这是因为很多商家在注册会员或参与促销活动时往往在《授权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同意接收信息”的条款。
由于促销短信与垃圾短信之间的边界模糊,将收到促销短信的矛头指向监管部门或运营商有失武断,根治“垃圾短信”痼疾需要多方施力。监管层面,严格规范商业短信接入业务申报要求,对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实施“黑名单”制度;运营商层面,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对商家短信业务“入网”申请的资格审查要求,对用户反应强烈的投诉及时予以处理;用户层面,在日常网购过程中减少过度授权,合理运用商业短信的“退订”操作,使用安全软件进行屏蔽。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有效治理“垃圾短信”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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