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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种类具体有哪些(刑罚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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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种类具体有哪些(刑罚的措施有哪些)

我国刑罚种类具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罚》的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禁业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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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种类具体有哪些拓展阅读

我国刑罚种类具体有哪些(刑罚的措施有哪些)

刑罚的措施有哪些

1. 刑罚有分主刑、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是独立适用的,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附加刑顾名思义是可以附加到主刑上适用的。附加刑不能再用附加刑。

2. 管制是对罪犯不关押,限制一定自由并采取社区矫正的刑罚。时间3个月以上2年以下,不得超过3年。由判决之日起计,羁押一日折抵两日刑。

3. 拘役是关押在看守所,执行期间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不得超过1年。由判决之日起计,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

4. 有期徒刑是把罪犯关押进监狱,时间在6个月至15年。数罪并罚时总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总刑期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由判决之日起计,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

5. 上面说的折抵刑期必须是同一犯罪行为。如果是还未被羁押进看守所,只是被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管制1日,监视居住2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1日。行政拘留、海关扣留1日折抵管制2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1日。

6.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他不能单独适用,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 死刑有立即执行与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我国没有废除死刑,但是近年来也是慎用和少用。死刑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有三类人不能适用死刑:①不满18周岁的人;②从羁押开始到审判结束怀孕的妇女;③满75周岁的老人,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8. 死缓制度是在2年缓刑期内,没有故意犯新罪的,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减为25年有期徒刑。在2年缓刑期内继续犯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没有执行的缓期重新计算。

9. 罚金是财产刑的一种。只能单独适用的是针对单位犯罪。对人可以与主刑并罚或者单罚。

10.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全部或者部分没收。个人财产必须是合法的,要严格区分和家属财产的界限。在没收全部财产时,要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扶养的家属包括未成年子女和成年人。没收的财产用于赔偿被害人>偿还民事债务>财产刑。

11. 财产刑的并罚对于同种类的可以合并执行,不同的要分别执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可以减免,没收财产需要一次执行。

12.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有: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独立使用时,从判决之日起算;附加在管制时,同时起算;附加在拘役、有期徒刑时,从执行完毕之日起算或者从假释之日起算;附加在无期徒刑和死刑时,从主刑执行之日起算。在有期徒刑减刑时,可以对剥夺政治权利酌情减除,酌情减除后期限不能少于1年。

13.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驱逐出境。如果要判刑的在执行完毕之后再驱逐出境。

14. 非刑罚处罚措施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责令赔偿损失、行政处罚或处分、职业禁止等。

15. 刑法第64条规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包括财物本身和收益。追缴是剩下的违法财物,责令退赔是被用掉后无法追回的财物。

刑法总则就要接近尾声了,加把劲,今天听到别人说早上5点就开始起床看书,原来我的努力还不够,特别是没有外力的帮助我更应该靠自己了。如有疑惑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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