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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有哪些(南宁进一步规范存量限价房转完全产权管理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2017年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与哪些呢?(一)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申请人有工作单...

那么2017年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与哪些呢?(一)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更多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有哪些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有哪些(南宁进一步规范存量限价房转完全产权管理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2017年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与哪些呢?

(一)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

(四)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申请人,需提交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七)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并协助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状况等申报信息。

申请审核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初审工作。

2、初审应当采取入户调查,结合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购房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审查。

3、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购房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在购房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民政部门。

4、城区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中涉及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对,提出核对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5、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民政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应当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购房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购房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务信息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发放《南宁市限价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购房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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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有哪些(南宁进一步规范存量限价房转完全产权管理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南宁进一步规范存量限价房转完全产权管理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限价房转为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凌剑伊)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存量限价房转完全产权管理工作,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限价房转完全产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限价房为有限产权,未转为完全产权前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他住房。若要上市交易,需取得产权满5年后,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房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或购买其他住房。

2014年,市民梁先生和妻子在青秀区盘古路申请到了一套小户型的限价房。今年随着二孩的出生,家庭住房空间显然不够住了,梁先生能否将该套限价房上市交易呢?根据征求意见稿,梁先生需在取得房产证5年之后,按照同类地段二手房均价的20%比例缴纳价款,将限价房转为完全产权之后才能上市交易。

什么是限价房?限价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最高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限制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征求意见稿提出,限价房为有限产权,未转为完全产权前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他住房。如要上市交易,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房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或购买其他住房。

限价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判决或裁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确须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房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需要将限价房提前上市交易的,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不受上市交易年限的限制。

要特别提醒的是,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骗购限价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购房人按届时同地段、同类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售价的差价缴纳价款。

据了解,2012年,南宁市启动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工作,截至2015年底,按土地出让方式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6个,住房4023套,均已按规定出售。自2016年起,南宁市不再有新建限价房项目,目前限价房业务主要是办理存量已出售的限价房转完全产权等业务。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要求,今后南宁市不新建限价房项目。因此,本次征求意见稿不再提限价房项目建设、资格准入、销售管理等内容,只保留了限价房售后上市交易方面的内容。该政策有效期为5年。

■特别提醒

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9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3115164544@qq.com。

编辑:梁丽玲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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