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有哪些常见手法(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两种重要手段)
骗取出口退税罪有哪些常见手法(1)串通有出口经营权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动找到有关外贸企业,以给“回扣”等各种条件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有哪些常见手法
(1)串通有出口经营权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动找到有关外贸企业,以给“回扣”等各种条件为诱饵、提出代为组织国内“货源”、代理寻找外商客户和代理出口报关等项业务。在外贺企业作出承诺后,犯罪分子以外商名义发来订单,有的犯罪分子甚至随身携带伪造的境外公司印章,直接以外商代理人身份与外贸企业签订出口协议书。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又以代为组织国内“货源”名义,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内贸合同;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与外贸公同签订内贸合同,同时向外贸企业提供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等单证,代理外贸企业进行所谓“出口报关”业务。
(2)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非法获取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流窜于全国各省市,用贿赂企业工作人员和“优惠”的开票价格(一般按开票金额的比例计算)等手段,取得这些不法企业开出的没有实际商品购销活动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的货名通常是一些没有外贸出口限制的皮革制品、服装、电器元件以及其他日用小商品等,开票的单价通常远远高于实际商品价格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有的犯罪分子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建立联系,从企业获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填开、或坐地收购不法企业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串通境内外不法商人与外贸企业非法调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由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单,是标志外贸企业完成商品出口的重要凭证,因而是犯罪分子在实施其一系列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中必须完成的一个步骤,也是犯罪分子实际获取非法利益的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与境内外不法商人相勾结,以向国内投资需要人民币等为由,借用境内外企业的外汇与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有时犯罪分子则通过各种手段,将境内套取的外汇非法汇至境外银行,然后以外商名义与国内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交易。这种非法调汇的价格通常比正常调汇价格高出许多,犯罪分子便从这非法调汇的差价中获得了巨额利益。国内外贸企业虽然相应地在非法调汇中造成了损失,但为弥补这一损失并从中获取一定“盈利”,他们只得冒险地使用犯罪分子提供的虚假退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犯罪分子与外贸企业的这种非法交易一且成功,便使双方从中均获得可观利益,最终只有国家的出口退税蒙受巨大损失。
(4)采取行贿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的手段大体有四种,--是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私刻伪造的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二是贿赂海关工作人员,以少报多、以假充真或在根本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三是利用海关口岸把关检查不严的漏洞,以假充真或空车过境,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隐瞒无货出口的事实真相。四是购买少量货物或租用他人货物通关报验,然后以少报多,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特别是犯罪分子租用他人的货物,出境后通常又以走私手段或以较低价值报关人境,一批货物往复多次使用、搞货物“旅行”。这种虚构货物出口事实的作案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是当前诈骗(出口退税)犯罪分子较常用的伎俩。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沿海地区的一些重要口岸,发现有少数海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不法分子,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相勾结,专门从事出租货物的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种人通常被称为“货主”,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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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有哪些常见手法拓展阅读
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两种重要手段
增值税存量和增量留抵退税是2022年最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但在企业享受优惠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近来频频看到媒体报道企业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案子爆发。
我们从技术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出现这种情况背后的财税逻辑是什么。
一、哪些行业容易出现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情况?
根据总局公布的案件情况,涉及的公司主要有商贸公司、生产企业、建筑公司、中介服务公司、运输公司等,其中占据90%以上的是商贸类公司,其他类型比例较低。
二、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两种手段分析
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不同行业当然手段不同,但总体看有两种常见手段:
第一种:通过隐瞒收入达到骗税目的
大量的商贸公司,尤其是面对直接消费者,也就是C端的商贸公司,常常出现隐瞒收入的情况,最关键原因是很多消费者不需要发票,企业存在隐瞒的漏洞,加之很多销售通过个人账户、个人微信和支付宝收款,资金流也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隐瞒收入成本很低,收益很大,才造成这个领域普遍存在这种情况。
如果隐瞒收入,意味着该部分隐瞒收入未缴纳增值税,但购进货物时如果取得了进项税发票,就必然造成进项税的留抵,现在国家可以退税,胆子大的企业就将这部分还拿出来做退税,这就是典型的骗税行为。
第二种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骗税目的
也有些企业,收入并未隐瞒,但存在购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这也可能造成进项税的留抵,这部分虚开发票的留抵拿出来退税,当然也是严重的违规甚至犯罪行为。
三、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处罚力度
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在税收征管法中并无直接论述,但骗取的手段背后却是逃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两种情况,因此最终的处罚力度其实和这两个直接相关。
1、税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的处罚
如果是界定为逃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逃税罪的细节问题,可参考我的另一篇文章《老板财务请关注:逃税案立案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界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细节问题,可参考我的另一篇文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简要判断清单》。
以上就是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有哪些常见手法(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两种重要手段)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