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增值税扩围后试点地区各行业的税务有哪些新变化(全电发票试点扩至9地“以数治税”新时代开启)

1、税目内容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税目变化(1)铁路运输不在试点范围内;(2)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归在...

1、税目内容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税目变化(1)铁路运输不在试点范围内;(2)...更多增值税扩围后试点地区各行业的税务有哪些新变化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增值税扩围后试点地区各行业的税务有哪些新变化(全电发票试点扩至9地“以数治税”新时代开启)

1、税目内容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2、税目变化

(1)铁路运输不在试点范围内;

(2)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归在“现代服务业”中,以前营业税税目归在“运输业”下;

3、税率变化

交通运输业扩围后增值税税率为11%,原营业税税率适用3%。

原交通运输业下“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营业税子税目现为“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率。

4、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差额征营业税依据沪地税货[2010]28号,下同)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公司)与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公司)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航空公司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公司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航空公司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试点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运输业务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取得的全部仓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目前主要免营业税政策

(1)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2)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务服务,按7%抵扣进项税;

(3)管道动输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

(4)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6)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免税;

(7)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

(8)试点地区运输企业未超过应税服务标准500万的自开票企业,应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差额征税,且属于交通运输业或国际货代业)]*税率3%

8、分析

(1)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业务税负上升8%,但购进的运输设备、油料支出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接受方可抵扣11%的增值税,扩围前能抵扣7%,多抵4%.因差额纳税保留,同时因接受方多抵进项4%,可考虑税务收益共享。但整体税负需要结合企业具体成本数据测算。

(2)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2%,进项税不能抵扣,整体税负会下降。接受方可按7%抵扣,与接受非试点地区运输服务一样,不会带来歧视待遇。

(3)管道运输增值税税负保持在3%,和扩围前营业税率无变化,但可以抵设备、设施进项税,附加税会增加较多。

(4)试点一般纳税人接受第六条一、二项服务时,会有4%的税差。可以适当关注下。

(5)国际运输业务是否应免增值税应明确;

二、研发和技术服务行业

1、主要包括内容。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税目变化

技术转让服务以前归“转让无形资产”科目,现在归“现代服务业”。

3、税率变化

研发和技术服务行业扩围后增值税率为6%.扩围前营业税率为5%,

4、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

(1)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扩围前免营业税政策

(1)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营业税。

(2)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税率3%

8、分析

(1)因差额纳税和免税政策的保留,对试点纳税人而言,税负不会有显著变化。对技术咨询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行业来说税负大体上升1%,但对接受方而言,可能情况下,能减少6%的增值税税负(限服务用于应税项目)。

(2)研发采购的设备的进项税如果不是专用于免税项目或不征税项目等,进项税可抵扣。

(3)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免税,将不能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因免税,也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也不会因为免税而增加税负成本。

三、信息技术服务

1、主要包括内容。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2、税目变化

无变化。

3、税率变化

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围后增值税率为6%,扩围前营业税率为5%.

4、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

对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承接的境内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业务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服务收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目前主要免营业税政策

(1)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营业税。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3)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增值税。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差额征税,且属于交通运输业或国际货代业)]*税率3%

8、分析

(1)因差额纳税和离岸外包业务免税政策的保留,税负影响不大。

(2)接受方符合条件,可抵扣接受服务发生的6%进项税,对上海此行业发展较有利。

四、文化创意服务

1、主要包括内容。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2、税目变化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属于营业税税目中的“转让无形资产”,现在属于“现代服务业”。

3、税率变化

文化创意服务扩围后增值税率6%,扩围前营业税率5%.

4、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

(1)对本市设计单位将承担的设计劳务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设计单位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以专利和商标代理总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规费和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对本市有鉴证职能的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估价、工程造价、专利代理等七类具有鉴证职能事务所(公司)之间开展协作项目,视同代理业务,可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对举办或承办会展业务的机构,其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一一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扩围前主要免营业税政策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营业税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差额征税,且属于交通运输业或国际货代业)]*税率3%

8、分析

(1)因差额纳税和免税政策的保留,对试点企业来说税负影响较小。

(2)对接受服务方而言,符合能抵扣进项税的条件下,能抵扣接受服务发生的6%进项税,接受方税负将下降,这对试点地区此行业的发展及其有利。

五、物流辅助服务

1、主要包括内容。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2、税目变化

(1)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归在“现代服务业”中,以前归“运输业”;

3、税率变化

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6%,而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原营业税税率为3%,其它项原营业税税率为5%.

4、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货物代理单位的营业额为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铁路、海运、航空、公路四大运输部门的运费,以及支付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货运港务费、货物中转费、货物打包费、港口码头费、港口作业费、货物港务费、货物装卸费、货物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及各杂项作业费、报关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熏蒸费、租借仓库的仓库费和货物保险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对货物代理单位将货代业务再委托其它货代单位代理的,其货代业务收入,可扣除支付给其他货代单位的代理费用,就其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3)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营业收入,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5)代理报关业务以纳税人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海关、检验检疫、预录入等单位的费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支付海关的费用包括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送平台费、仓储费;支付检验检疫单位的费用包括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支付预录入单位的费用包括预录费。

(6)试点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运输业务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取得的全部仓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目前主要免营业税政策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3)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一般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差额征税,且属于交通运输业或国际货代业)]*税率3%

8、分析

(1)因差额纳税和免税政策的保留,对试点企业来说税负影响较小,而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税率增加3%,其它服务增加1%.

(2)对接受服务方而言,符合能抵扣进项税的条件下,能抵扣接受服务发生的6%进项税,接受方税负将可能下降,这对试点地区此行业的发展及其有利。

(3)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试点纳税人将能向服务接受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税负将可能下降。

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主要包括内容。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税目变化

未经三大部门批准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取得收入归入“服务业,有资格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归入”金融保险业“,现在属于”现代服务业“。

3、税率变化

扩围后增值税税率为17%,扩围前营业税税率为5%。

4、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

(1)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原对外贸易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5、目前主要免营业税政策

无。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3)融资租赁业务税负超3%即征即退(限三大部门批准的);

(4)“老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差额征税,且属于交通运输业或国际货代业)]*税率3%

8、分析

(1)因差额纳税的保留,对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确认无影响,但整体税负上升12%,影响巨大。

(2)因对融资租赁实行3%的即征即退,税负反而下降2%,同时因承租方接受出租方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将大为降低,对融资租赁行业而言,影响巨大。

(3)虽然对经营租赁而言增加税负12%,但因增值税有转价性,接受方和提供方将共同分担这12%的税负。这取决于企业的商业谈判了。

七、鉴证咨询服务

1、主要包括内容。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

2、税目变化

3、税率变化

扩围后增值税率为6%,扩围前营业税率为5%。

4、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规定

(1)对本市有鉴证职能的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估价、工程造价、专利代理等七类具有鉴证职能事务所(公司)之间开展协作项目,视同代理业务,可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目前主要免营业税政策

无。

6、扩围后主要增值税政策规定

(1)如符合营业税差额纳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差额确认销售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7、税款计算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国际货代业务且差额征税且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农产口收购或销售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取得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接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接受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试点小规模纳税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如果适用差额征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仅适用于差额征税,且属于交通运输业或国际货代业)]*税率3%

8、分析

(1)因差额纳税的保留,对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确认无影响,但整体税负上升1%,影响较小。

(2)接受方因接受服务将获得抵扣6%的增值税,接受方和提供方将共享此税收利益。


增值税扩围后试点地区各行业的税务有哪些新变化拓展阅读

增值税扩围后试点地区各行业的税务有哪些新变化(全电发票试点扩至9地“以数治税”新时代开启)

全电发票试点扩至9地“以数治税”新时代开启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四期”工程的上线,税务数据作为税务管理链条的核心地位逐渐凸显。在“互联网+税务”“专票电子化”等政策的持续推进下,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范围的扩大也势在必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6月21日起,北京市、深圳市、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市)等5地正式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地区,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内蒙古、上海市、广东省、四川省四地开展了全电发票试点。

一位参与该项目竞标的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根据他们的实施计划,6月底要完成试点单位、试点全电发票业务的相关资格申请等工作。“目前计划7月完成试点单位对端系统接入改造,预计8月中旬开展上线试运行及相关准备工作。”

按此时间表,全电发票推广后,我国将正式从“以票管税”迈入“以数治税”的新阶段,这亦是税务管理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试点范围增加

6月21日开始,北京市纳税人、深圳市纳税人、浙江省纳税人、江苏省纳税人、山东省(不含青岛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这些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全电发票主要是指,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去介质、去版式、标签化、要素化、授信制、赋码制为基本特征,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全新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1年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呼和浩特市、上海市、广州市的部分地区及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时隔半年,试点范围再次扩大,尽管和首批试点的预期安排不同,但试点扩围仍受到市场普遍关注。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和商务服务合伙人刘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目前北京市的企业对全电发票带来的影响比较关注,企业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会对企业的税务管理、财务核算、发票归档等方面产生影响,以及如何应对这些变化。

“我们建议当前开票企业要关注‘授信制’、‘赋码制’和全电发票送达要求,以实现合理合规开具发票。同时,对受票企业来说,则需要了解无特定版式要求,因为开具即表示交付。”刘宇说。

据悉,在此次试点范围正式公布以前,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和广东省税务局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对此,上述参与竞标的人士分析,从代表性上看,广东和内蒙古税务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有较好的技术平台支撑,将其作为试点地区,对同类地区的技术支持、执行情况等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随着第二批试点地区的确定,市场对全电发票改革也给予更多期待。

刘宇认为,北京试点以后,短期内在全国扩大受票试点范围的可能性也较大。“如果顺利,预计剩余各省市最迟在2022年7月初会列入全电发票受票单位,而对于开具发票的三试点,下一步也会逐步增加试点纳税人数量,待时机成熟后将纳入更多开票试点地区。”

倒逼企业改革

根据全电发票的试点政策,纳税人需在内部系统中准确记录并反映发票入账情况,并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保持同步更新,这一要求迫使企业加速对财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

中科迅联联合创始人、COO陈玉刚告诉记者,全电发票试点推行后,增值税纸质发票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那些未能及时利用数字信息进行智能管理、降低自身税费成本的企业,将在行业竞争中逐渐显露劣势。

“从这个角度看,全电发票的改革能够打通供应链在订单管理、清分对账、发票开具、发票流转、结算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堵点。”陈玉刚说。

在他看来,全电发票改革是企业财税管理提升的必然选择,而中央的政策也在助推改革的深入推进。

根据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要不断健全完善税法体系和税收征管制度,而以数字化驱动税收征管方式持续变革是大势所趋。

更为重要的是,和以往发票由纸质版改为电子版等格式上的升级改革不同,全电发票突破了税控专用设备的限制,并以通用数字证书取代目前广泛使用的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等专用税控设备。对市场而言,去税控专用设备成为全电发票时代一大创新点。

陈玉刚对此解释,全电发票试点改革对发票管理流程有了质的改进,过去纳税人需要进行领票、核准发票份数、检查发票限额以及购买开票介质等流程,在试点地区这些都被取消了,这实现了发票开具的“零前置”,极大提升了发票开具效率。

不仅如此,在全电发票去税控专用介质背景下,通过大企业的“税企直连”平台,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可与发票云系统建立安全对接通道,这有利于实现大企业财务系统对发票功能的集成。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已从不同层面对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等内容做出明确指示和要求,探索新的智慧税务模式,以此来解决中央企业税务管理困境。

(编辑:郝成 校对:张国刚)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扩围后试点地区各行业的税务有哪些新变化(全电发票试点扩至9地“以数治税”新时代开启)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