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履行怎么办(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如何恢复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是可以和解的,那么申请执行后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怎样处理...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履行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是可以和解的,那么申请执行后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怎样处理?
【用户提问咨询】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履行怎么办?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两个选择:
1、当事人未申请过强制执行,私下达成和解后对方不履行,可以依据原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当事人一方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如果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案件即以执行终结的形式结案。对方一旦不履行义务,和解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院不能依据这个协议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以此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该和解协议可以作为另行起诉的证据。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恢复执行受两年的时间限制。时效从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时效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可以以时效超过两年进行抗辩,也就可以对对方的执行请求合法的不予履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