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出资,有哪些加速到期的情形(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如何规定)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又称出资追缴制度,是指在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由于某些法定原因而直接视为出资期限已经届满,要求股东立即在认缴且尚未实缴的出资范围内...
公司股东出资,有哪些加速到期的情形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又称出资追缴制度,是指在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由于某些法定原因而直接视为出资期限已经届满,要求股东立即在认缴且尚未实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那么,公司股东出资,有哪些加速到期的情形?
【律师解析】
1、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2、公司解散清算时,认缴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3、公司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4、公司债务产生后,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
【律师解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律师解析】
股东出资的违法形态,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违法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质违法形态和形式违法形态两种,前者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自己出资义务的违法形态,而后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其出资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形态。
实质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拒绝出资、虚假出资、出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出资标的物估价过高、货币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等具体违法形态。
形式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以上就是“公司股东出资,有哪些加速到期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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