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房屋已经做抵押了,法院还能进行执行吗(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房屋共有人同意)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相关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
担保人房屋已经做抵押了,法院还能进行执行吗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相关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担保人房屋已经做抵押了,法院还能进行执行吗?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人的房屋已经抵押的,如果是担保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不能执行房屋,如果不是生活必须房屋可以执行,但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再抵偿债务。
【律师解析】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五、金钱给付的执行
31.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以上就是“担保人房屋已经做抵押了,法院还能进行执行吗?”的相关内容,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以被执行,但是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对已经抵押的房屋强制执行的,所得款项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有剩余的才清偿申请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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